《非政府組織的行政主體地位研究》是2017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繼恆。
基本介紹
- 書名:非政府組織的行政主體地位研究
- 作者:張繼恆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8月
- 頁數:248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858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非政府組織的行政主體地凶牛戀位研究》是一部全面系統研究非政府組織之行政主體地位的學術著作,凸顯了作者對非政府組織與行政主體之間關係的深入理解。
在本書中,作者遵循“明確主體地位—界定權力類型—構建監督機制”的基本分析路徑,同時以較嚴格的範式概念來考察非政府組織對於中國行政法學發展的意義。
本書的學術創新和貢獻之處在於回答了以下三個問題:為什麼存在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能做什麼?如何監督非政府組織的權力運行?這對於促進行政主體理論研究的深化具有重要價值,對於推動現代公共行政的多元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作者簡介
張繼恆,陝西寶雞人,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社會治理與法治系統工程專業/行政法治方向)。在《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二十餘篇,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等多個項目研究。《現代經濟法行為範疇的梳理與提煉》朽府求膠一文榮獲2012年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暨第二十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青年優秀論文一等只拳體獎。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導論
一、傳統行政法體系的反思
(一)以行政主體為核心範式
(二)公共行政之變遷與行政法領域的新進展
(三)公共行政中的非政府組織
二、研究的緣起及意義
(一)研究的緣起
(二)研究的意榆宙義
三、研究的內容
四、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二)基本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非政府組織的興起與行政主體理論的變革
一、非政府組織之勃興
(一)新公共管理運動與非政府組織的勃興
(二)西方國家非政府組織產生的理論基礎
(三)從行政法層面透視非政府組織產生的必然性
二、傳統行船船整連政主體理論的困境
(一)非政府組織興起對傳統行政主體理論的挑戰
(二)傳統行政主體理論的基本要點
(三)傳統行政主體理論的內在矛盾
(四)反思與啟示
三、行政主體理論之變革
(一)行政主體理論變革的意義
(二)對既有變革模式的簡要評介
(三)行政主體理論變革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非政府組織的基本理論
一、非政府組織的概念界定
(一)指向非政府組織的近義名詞
(二)非政府組織與相關概念之間的關係
(三)非政府組織的行政法界定
二、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屬性及特徵
(一)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屬性
(二)宙宙辣非政府組織的法律特徵
三、非政府組織的制度功能
(一)踐行參與式治理模式,推進行政民主化進程
(二)克服“雙重失靈”,提升公共行政效率
(三)疏導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第四章非政府組織行政主體地位的確立
一、非政府組織行政主體地位確立的法理依據
二、非政府組織在傳統行政法中的主體地位
(一)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具體行政管理
(二)非政府組織的行政相對人權利
三、非政府組織是一種現代新型行政主體
(一)非政府組織輔助政府干預——合作關係的體現
(二)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公共行政權力監督關係的體現
(三)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劃分
第五章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提出
一、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提出的法治意義
二、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生成
(一)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生成依據:公共利益
(二)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權源
(三)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性質
三、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基本形態
(一)規範制定權
(二)公共事務管理權
(三)非法律懲罰權
(四)爭議解決權
第六章對非政府組織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的法律監督
一、我國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的現狀分析
(一)非政府組織基本法的缺失導致立法監督缺位
(二)既有的行政管理體制極易造成監管重疊或缺位
(三)司法審查機制不完善致使司法監督難以有效實施
(四)自律管理方式不健全致使守法監督流於形式
二、國外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情況的總體考察及對我國的
啟示
(一)國外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情況的總體考察
(二)國外經驗和做法對我國的啟示
三、關於完善我國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的思考
(一)設定非政府組織基本法的立法模式
(二)改革非政府組織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確立對非政府組織婚兵跨的司法審查機制
(四)健全非政府組織的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結論與展望
一、結論
二、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三)疏導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第四章非政府組織行政主體地位的確立
一、非政府組織行政主體地位確立的法理依據
二、非政府組織在傳統行政法中的主體地位
(一)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具體行政管理
(二)非政府組織的行政相對人權利
三、非政府組織是一種現代新型行政主體
(一)非政府組織輔助政府干預——合作關係的體現
(二)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公共行政權力監督關係的體現
(三)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劃分
第五章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提出
一、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提出的法治意義
二、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生成
(一)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生成依據:公共利益
(二)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權源
(三)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性質
三、非政府組織公共行政權力的基本形態
(一)規範制定權
(二)公共事務管理權
(三)非法律懲罰權
(四)爭議解決權
第六章對非政府組織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的法律監督
一、我國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的現狀分析
(一)非政府組織基本法的缺失導致立法監督缺位
(二)既有的行政管理體制極易造成監管重疊或缺位
(三)司法審查機制不完善致使司法監督難以有效實施
(四)自律管理方式不健全致使守法監督流於形式
二、國外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情況的總體考察及對我國的
啟示
(一)國外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情況的總體考察
(二)國外經驗和做法對我國的啟示
三、關於完善我國非政府組織法律監督的思考
(一)設定非政府組織基本法的立法模式
(二)改革非政府組織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確立對非政府組織的司法審查機制
(四)健全非政府組織的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結論與展望
一、結論
二、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