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以“制度性參與”為主線,首先闡釋了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然後重點對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立法進程、國際法的監督執行和國際司法訴訟程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並結合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實踐對這些制度安排進行了效果評價和分析,最後對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的發展和完善問題進行了探討,並提出了相關建議措施。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概述 第二章 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立法進程 第三章 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的監督執行 第四章 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司法訴訟進程 第五章 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的發展 |
創作背景
隨著當代全球化的發展,非政府組織已經成為國際法律體系的重要參與者。然而,國際法律體系中現有規範非政府組織參與的相關制度安排已經表現出一定的滯後和不足,影響了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法實踐功能的發揮。基於這種判斷,《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主要研究結論如下:①關於發展路徑問題:在制定統一國際法律檔案規範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法實踐的各種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應該充分發揮不同國際組織、國際會議、條約機構、國際司法和準司法機構的能動性,允許其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靈活地進行各自的制度安排。
②關於參與規範形式問題:根據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實踐的經驗,未來的國際組織、國際會議、條約機構、國際司法和準司法機構應該通過相關決議、章程、指南以及指導手冊等形式對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加以規定,為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提供明確的法律基礎。
③關於資格認證標準和程式問題:在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會議、條約機構、國際司法和準司法機構的資格認證選擇標準和程式規則制定過程中,應該強調去政治化,這是保證參與公平性的重要原則。同時應該強調簡化相關資格認證的程式規則,以提高資格認證的效率。
④關於責任制度發展問題:由於現階段有關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法進程的相關責任制度嚴重不足,加強非政府組織的責任制度建設應當成為未來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發展的重要方面。而且,有跡象表明,加強非政府組織的自我規範和管理已經成為諸多國際組織進行非政府組織參與制度發展的方向。
總而言之,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的發展和完善必須融入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法的實踐。可以預見,非政府組織制度化參與國際法律體系是非政府組織制度性參與發展的必然趨勢,但人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一個充滿艱辛與鬥爭的改革發展過程,需要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等諸多力量的集體智慧和共同努力才能實現。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李洪峰,法學博士,講師,現在鄭州大學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組織法和國際衛生法等;先後發表相關學術論文10餘篇,主編和參編各類教材著作5部,主持和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及廳局級各類課題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