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允許在低負荷時間內用電的限定時段電價。電力管理根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谷,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在非高峰低負荷時間內用電的電價即非峰時電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峰時電價
- 外文名:off-peak tariff
- 別名:低負荷時電價
- 領域:電能套用
特點,實施模式,避峰錯峰管理,
特點
非峰時電價是為了降低高峰負荷,調整電力系統負荷曲線形狀。
(1)執行時機:非峰時電價是在電力系統高峰負荷不能滿足供電需求時才起作用。
(2)對負荷曲線形狀的作用:非峰時電價只在高峰負荷時起降低高峰負荷的作用,對於不同的用戶都是降低高峰負荷時段的用電負荷。
(3)對用戶所採取的措施:非峰時電價只要選擇可以停止一部分用電負荷的用戶,在高峰負荷不能滿足供電要求時停電數小時,即不用安裝峰谷電錶,也不用採取特別的用電措施。
(4)推行的對象:峰谷分時電價推行的對象比較廣泛,工業、商業及居民生活用電,大中小電力用戶都可以採用;而非峰時電價主要推行對象則是大工業用戶。所以前者參與的用戶多,而後者參與的用戶少;前者見效慢,而後者見效快。可停電力用於救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到,分時峰谷電價和非峰時電價都是必要的,前者用於電力系統負荷曲線的長期調整,後者重點在缺電時套用。
實施模式
非峰時電價有三種模式,可以根據具體條件選用。
(1)模式一:由電力企業提供一個固定的“選單”。如用戶在約定的某一時段內(如每年夏季7、8、9三個月每天尖峰時段),停用一個固定數量的負荷,則電力企業可以在電費上給予某一固定折扣的優惠,以便用戶選擇是否參與這一方案。合理的優惠電價,以電力企業實施可停電力所“避免的成本”作為計算的基準,包括因實施“可停電力”而推遲興建電廠的固定成本,以及節省的運行與燃料成本等。
這種模式的特點是:不論是暫停時間、可停負荷數量或優惠折扣等都缺少彈性,而且停止用電的時間較長,方案的選擇有限,因此效果不太明顯。最大的缺點是:電力企業無法精確控制可停負荷的數量以及應付臨時供電不足的困擾。
(2)模式二:將可停電力負荷的數量和電價優惠折扣不固定,由工業用戶與電力企業個別協商來決定。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負荷數量與電力價格設計具有彈性,因此可以接納更多的用戶來提供可停負荷,以達到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目的。但是,這一模式雖然增加了用戶的一些選擇性,但電力企業仍然無法精確控制可停負荷的數量以及適應臨時負荷不足的困擾。同時,用戶暫停負荷的時間仍相當長。
(3)模式三:電力企業預先預測電力系統尖峰負荷的變化情況,當預期尖峰負荷即將超過系統供電能力時,電力企業依據實際需要,臨時通知可停電力用戶降低電力負荷。這樣,電力企業除了可以做到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降低尖峰負荷外,也不會發生前兩種模式出現的因設備閒置而減少的應有的電費收人。在工業用戶方面可以保證電力使用上有較大的彈性,並縮短降低負荷的時間。在這種模式執行時,可停電用戶不必固定停止負荷,因此可以吸收更多的用戶參與。在這種模式下,可停負荷的數量、優惠折扣、通知時間都是可以變動的,在三種因素的互相影響下,可以組成多種方案。
避峰錯峰管理
非峰時電價的實行有利於錯峰和避峰用電。用電負荷錯峰、避峰管理是做好電力供需平衡,實現合理、有序供用電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錯峰、避峰主要採取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是調整電力客戶的生產班次、錯開上下班時間、調整周休息日以及將用電設備檢修安排在用電高峰季節或尖峰時段。經濟手段主要通過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和避峰電價直接激勵電力客戶控制和調整負荷需求。技術手段是指採用可以實現移峰填谷、明顯提高電能利用效率的生產工藝、材料和設備,以及啟動負荷管理系統的控制功能在負荷尖峰時段實施可中斷用電和短時限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