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2015年8月12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12日提出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 公布時間:2015年8月12日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2015年8月12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12日提出意見。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是指經營放貸業務但不吸收公眾存款的籃己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相雅套淋謎關負責人指出,我國信企匙項貸體系包容度仍有不足,信貸資源配置不平衡,針對小微企業宙鍵紙、“三農”和中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務還存在短板。制定本條例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礎,也有利於規範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端迎碑頁,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按照國際慣例,徵求意見稿規定,除依法報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關於註冊資本,徵求意見稿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於1000萬元。關於經營地域,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證後,可依法在省內經營,不受縣域限制。跨省、勸鴉酷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應當經擬開展業務的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接受業務發生地監督管埋翻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