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壽險業務核算

非壽險業務核算是財產保險”的業務核算。保險企業開辦的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意外險、健康險等通常期限短、業務繁多,其核算特點: ①多數險種損益結算期為一年,個別險種為三年。如信用險,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餘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並於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②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一般採取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提存期通常為12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③保費收入中有以保戶儲金運用所得為來源的,在兩全返還性保險中,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即以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作為保費收入。④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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