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坐不道無得系婦女老弱詔

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全貞信。及毛悼之人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坐不道無得系婦女老弱詔
  • 對象:婦女老弱
  • 年代:遠古
  • 來源:通典
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構怨傷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寮,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系。其當驗者,即驗問,定著令。(《漢書·平紀》,又見《通典》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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