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品收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商品收費
  • 外文名:non-commodity charges
  • 類別:行政性收費
  • 範圍和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 組織領導:副組長崔修珍
  • 依據:《物價管理條例》
定義,類別,通知,

定義

指除掉商品交易以外其他一些的公共設施等的收費,一般由國家公務人員收取。

類別

一、行政性收費
公安、工商、財政、民政、建委、交委、國土、勞動、統計、衛生、人事等部門是行政性(含專項收費)收費的執收單位,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分別從1984~1986年開始向有關收費對象進行收費,所收費用全額上交各級財政,由各級政府統一管理和使用。
二、事業性收費
教育收費民國時期,國小一般每學年每人1~2石稻穀,中學2~4石稻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教育收費基本維持民國時期的水平。1953年,國家制定統一收費標準,城市國小學費每人每期0.75~1.5元,雜費國小高年級1~1.4元,低年級0.5~0.7元,農村國小每人每期學費0.5~1.5元,雜費0.5~1元,軍烈屬、困難戶子女學雜費可酌情減免。1956年,湖南省教育廳決定,縣城以上國小高年級每人每期學雜費2元,低年級1.5元,農村國小高年級每人每期1.5元,低年級1元,書籍課本費高年級每人每期1.5~2元,低年級0.5~1.5元,體育衛生費高年級0.3元,低年級0.1元,寄宿生燈油費1~1.5元。1953~1962年,城市國中學雜費每人每學年20~35元,高中學雜費30~45元,農村略低。1976年後,教育投資增加,物價上漲,教育收費有較大幅度提高,大學、成人教育收費均按省規定收取。幼兒教育全托和日托,其收費標準全托1979~1999年為14~185元,日托9~125元。
醫療衛生收費明清時期多為郎中掛牌或上門就診。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美國牧師海維禮在岳陽慈氏塔附近開辦普濟醫院,普通掛號收費0.05銀元,急診掛號0.2銀元,普通住院費每晚0.3銀元,頭等住院費0.5銀元,特等住院費1銀元,注射費每次0.1銀元。民國31年,國民政府對公立醫院醫療收費規定:初診掛號費0.2元法幣,急診掛號0.5元法幣,住院費每晚3元法幣,小手術5~10元法幣,靜脈注射每次3元法幣;36年,初診掛號500元法幣,急診掛號1000元法幣,住院費每晚3000元法幣,小手術1000~4000元法幣,大手術5000~20000元法幣,靜脈注射每次2000元法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醫療收費維持原來較低標準。1960~1999年,醫院均執行省統一規定價格,其中收費標準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戲劇、電影、電視收費明末清初,市城區最流行的地方戲劇是巴陵戲和花鼓戲。50年代初,巴陵戲甲座0.5元、乙座0.4元、丙座0.3元、樓座0.2元,花鼓戲甲座0.35元、乙座0.25元、丙座0.2元、樓座0.1元,70年代甲座1.2元、乙座0.8元、丙座0.5元、樓座0.35元;80年代執行省統一價格:甲座0.8元、乙座0.6元、丙座0.45元、樓座0.3元。
電影放映始於50年代,票價成人0.12~0.15元,學生0.05~0.08元。60年代,電影票價除按成人票、學生票分類外,還按故事片、科教片、藝術片、寬銀幕分類定價。首映片成人票0.3~0.4元、學生票0.2~0.25元,復映片成人票0.25~0.3元,學生票0.1~0.15元。80年代起影院自主定價。
電視收費有線電視開通費(安裝)每戶200~300元,收視費每戶每月10~11元。
三、環衛、技術檢測收費
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始於90年代初,其收費標準由政府部門制定。1998年規定建築污染清潔費每平方米3元,消毒處理垃圾每噸12元,城市破道費每平方米30元,疏通化糞池每個300~1200元,交通隔離樁保潔費每個1.5元等;1995年,整台汽車檢測收費100元,機車50元,制動18元,底盤18元,1997年機動車動力性能檢測收費71元、經濟性能檢測30元,安全性能檢測70元等。

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加強對非商品收費的管理監督,糾正亂收費的歪風馬牛不相及,是深入開展“雙增雙節”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端正社會風氣,穩定市場物價,維護國家、企業和民眾的合法利益,保證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根據省政府晉政辦發(1987)132號通知精神,結合我市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全市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進行一次全而後清查、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頓的範圍和重點
行政、事業性收費。原國家有明確規定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外,凡是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縣、區政府自行制訂的收費規定,都要進行清查、整頓。
經營性收費。凡從事經營性收費的國營、集體、個體經濟,都屬於清查、整頓範圍。
清查、整頓的重點是加重企業負擔、影響“雙增雙節”和物價基本穩定、民眾意見較大的各類不合理收費。如:醫療衛生、文教、民政、公用事業、票證、環保、設計、標準、計量、交通、郵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飲食服務、大宗修理、旅遊、鐵路多各經營、計程車輛、農田排灌等經營性收費及印刷出版物定價等。
二、清查、整頓的方法步驟
這次清查、整頓非商品收費工作,採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包乾的方法,分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單位首先搞好自查自清工作。並對現行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逐一按附表要求進行登記,全面清理並提出整頓意見,申明具體理由和依據,於三月十五日前報市物價局統一審查。
第二階段,對各部門各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管理許可權逐項進行審議核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物價部門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共同審定,其中屬於國家和省、市管的收費、各地各部門可提出建議或意見,於一九八八年三月底前報市物價局審查匯總後轉報省物價局審核;屬於各地管理的收費、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同時抄送省、市物價局。
第三階段,從四月一日開始,先對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和各級檔案部門的收費項目、標準進行核定和發證。
從五月一日起對各級各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全面核定和發證,此項工作計畫於十月底前全面結束。
第四階段,建立健全制度。制訂收費管理目錄,把重要收費納入強化管理範圍,鞏固清查整頓面果,並研究提出加強收費管理的具體措施,逐步把收費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經過清查整頓,經物價部門批准的主要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管理許可權、由物價部門頒發《收費許可證》,今後各單位凡沒有《收費許可證》的,一律不準收費,否則按違紀處理。
三、清查、整頓的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清查、整頓非商品收費工作的領導,經研究成立“晉城市清查、整頓非商品收費領導組:組長郭樹珍(副市長)副組長崔修珍(市物價局局長),成員蔡兆文(市物價局副局長),姬志芳(市財政局副局長),杜晉昌(市審計局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遠見卓識蔡兆文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各縣、區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並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管這項工作,並吸收財政、審計等部門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組織專門力量,把這項工作搞好。
四、關於審定各項收費應掌握的原則和有關政策問題應按照省政府晉政四化建設(1987)132號檔案規定執行。
五、凡有收費的部門、單位都必須按時認真填報;對於拒不認真填報者,將按《物價管理條例》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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