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規定了靜電禁止包裝袋的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誌以及包裝、運輸、貯存。該標準適用於包裝靜電敏感元器件和電子產品的禁止袋。該標準不適用於包裝揮發性物質、化學品、爆炸物的禁止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
- 外文名: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lectrostatic shielding packaging bags
- 標準號:GB/T 39588-2020
- 發布日期:2020-12-14
- 實施日期:2021-07-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L85
- 國際標準分類號:17.220.20
- 歸口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執行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電子技術發展,在工業生產製造過程中使用了大量靜電敏感元器件和產品,全鏈條的靜電防護逐漸發展到涉及採購、生產、檢驗、測試、失效分析、包裝、標識、維修、儲存、分發和運輸等科研生產活動與靜電敏感元器件和產品直接接觸的防靜電包裝具有靜電泄漏性能,當靜電敏感元器件和產品在靜電防護區之間轉運或處於靜電防護區之外時,防靜電包裝還具有靜電禁止性能。因此,靜電禁止包裝袋已經成為工業生產製造領域中一種非常重要的靜電防護產品,需要對其產品及檢測方法做出質量規範性。鑒於此,制定了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8年7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20181032-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4日,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東方計量測試研究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環保技術研究院大連分院、蘇州天華超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創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浙江技鳴電工器材有限公司、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四川航天計量測試研究所、陸軍工程大學、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泰潤傑防靜電技術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志良、季啟政、郭德華、婁仁傑、張衛紅、陳亞洲、胡小峰、葛開友、畢戈雄、蔡利花、馮娜、楊峰、樊昊、袁亞飛、馬姍姍、葉昕、王冰、史合、徐少斌、張雪雪、高艷玲。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引言 | Ⅱ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技術要求 | 1 |
5檢測方法 | 2 |
6檢驗規則 | 9 |
7標誌 | 10 |
8包裝、運輸和貯存 | 10 |
附錄A(資料性附錄)耐穿刺檢測用試驗探頭和樣品夾持平台的結構 | 11 |
附錄B(資料性附錄)禁止袋內感應電能量測試裝置自檢方法 | 13 |
參考文獻 | 15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規定了靜電禁止包裝袋的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誌以及包裝、運輸、貯存。該標準適用於包裝靜電敏感元器件和電子產品的禁止袋。該標準不適用於包裝揮發性物質、化學品、爆炸物的禁止袋。
引用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 | GB/T 15463 靜電安全術語 GB/T 16288 塑膠製品的標誌 GB/T 32304 航天電子產品靜電防護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靜電禁止包裝袋要求及檢測方法》(GB/T 39588-2020)採用其能量法,並補充了表面電阻技術指標的測試方法。因此更能全面地檢測被測產品的電性能,具有更加先進實用性。該標準對推廣防靜電禁止包裝袋產品,確保靜電防護效果,有利於提升中國國內產品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