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農業農村局

靜樂縣農業農村局

靜樂縣農業農村局是靜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靜樂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靜樂縣
主要責職,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責職

第一條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辦發〔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靜樂縣農業農村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條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三農”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省委、市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靜樂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組織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實施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承擔本行業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職責。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 加強“三農”綜合協調職能,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與市生態環境局靜樂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市生態環境局靜樂分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內設機構

第四條 縣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編制2名。
(二)發展規劃股(縣委農辦股)
承擔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辦公室的職責。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
牽頭組織全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明建設。編制1名。
(三)鄉村產業發展股
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城郊農業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編制1名。
(四)農田建設管理股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編制1名。
(五)畜牧漁業農機股
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健康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編制1名。
第五條 靜樂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第六條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趙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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