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思維是與動態思維相對。從固定的概念出發,循著固定的思維程式,達到固定的思維成果的思維過程。靜態思維的邏輯表現是形式邏輯,它以程式性、重複性為自己的思維特色。靜態思維有如下特點:(1)固定性。它首先表現為確定思維對象的不變性,一是一,二是二,嚴格遵循“同一律”。(2)重複性。指思維過程在下一階段的重演,是對客觀事物中存在的重複現象的反映。(3)被設計性。靜態思維由於具有固定性和重複性,因而可以由人按照其模式進行設計,然後使其按照設計的程式運轉。(4)排他性。即靜態思維對事物的考察總是從已有的程式和過程出發,相容的即予吸收,不相容的就加以排除。它不考慮被排除的事物和過程是否合理,是否應該排除,其思維中心是圍繞自己的固有模式運轉的。
靜態思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具有思維的準確化、定型化和程式化的優點,但它畢竟是一種被動性的有限思維,有可能使思維陷入僵化、死板,從而失去自身的活力和創造力。因此,決策者在決策思維過程中,應當把靜態思維和動態思維結合起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