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遠縣監察局
- 行政區域:靖遠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決議、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委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的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有關規定。
8、研究分析縣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9、會同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署後的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6個職能室(正科級建制)。
1、辦公室
負責綜合、統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編髮信息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地方和部門黨組織、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檢查縣管幹部違反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
3、案件審理室
審理本機關直接立案查處的案件和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全體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宣傳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方針、政策及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4、信訪室
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5、黨風廉政建設室(靖遠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調查研究和分析各級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分析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履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能,承擔縣糾風辦的日常工作。
6、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地方和部門黨組織、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情況;提出執行監察工作的計畫、建議,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