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遠縣國土資源局
- 書記:蘇鳳巧
- 局長:朱仰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鄉 (鎮)編制土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 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指導監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目錄,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七)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評測、審查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種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質,審查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地熱水採礦權的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作地質、環境地質工作,監測並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提出具有重要價值的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承擔縣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縣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情況綜合,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公務員、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目標責任書的制定、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科技、教育和國土資源外事工作。
(二)耕地保護股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編制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城鎮規劃;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局綜合統計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綜合統計調查、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審核土地登記機構資格;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管理土地評估機構和土地價格評估。
(五)監督檢查股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年度用地、礦產資源開發設計、農地轉用、土地徵用、探礦權及採礦權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及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出讓、轉讓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中的方針及發展戰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工作。
(六)財務股
負責全局土地管理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繳管理,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發放;依據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處理日常財務問題,進行日常會計核算;根據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做好年度預算的報批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反饋預算執行情況;對本局土地管理各種收費標準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