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第八個皇帝徽宗趙佶於公元1125年金人進逼汴京之際倉皇傳位於皇太子趙桓,翌年改元靖康,徽宗南奔,趙桓成為歷史上的欽宗。這位苦命的皇帝,做皇帝只一年多,被金人擄去,終身監禁達三十年之久。
其實徽宗也未漏網。1126年,也是靖康元年,欽宗搜括開封市內的金銀貢獻於金軍,承認割讓北方太原等三鎮,敵方後撤,京師解嚴,太上皇徽宗為群臣諫勸表示團結一致的局面下回汴京開封。不料朝廷尚在和戰未決間金人捲土重來,這次他們不再與趙章察霉芝宋交涉,竟擄獲當今皇上、太上皇、后妃、皇子、公主等三千多人北去,雖然這事發生於1127年初,通常歷史家公認北宋亡於1126年。此後徽欽二宗先後死於五國城(今日中國之東北角)已不在話下。
只有在這紛亂期間徽宗之子欽宗之弟康王趙構能夠舉兵脫逃,在南京稱帝,是為南宋的高宗。他即位未久也被金人追逐於江浙沿海一帶,有一個時期亡命于海舟之上。後來總算定都(只稱“行在”)於臨安(杭州)。又直到1141年婚全協
秦檜的和議成功,趙構向金主稱臣,每納歲幣銀絹各二十萬,又認定淮河為界,南宋的局面才算比較安全,如此保持半壁江山海棕盛至1279年亡於忽必烈之元,先後延宋祚又153年。
靖康這悲劇性的年號千古普遍的流傳,大概是由於
岳飛所填詞《
滿江紅》有“靖康恥,猶未雪”字句之故。既稱之為“恥”,則是不應當發生的事跡,竟讓之發生。1126年斡離不進軍開封之際,兵力不過六萬,北宋各方召集勤王之師,號稱二十餘萬。只是和戰之計倉皇未決,以致人心瓦解。當時如果持以恆靜,何至如此凌受羞辱?這樣子的分析與辯駁,已經有很多歷史學家先後為之。並且追究責任,既有靖康不可收拾局面則徽宗之任用蔡京,因蔡京更可以追究到神宗之任用王安石。
歷史家鋪陳往事,其主要的任務是檢討已經發生的事情之前因後果,不能過度著重並未發生的境愚擊事情,如遇不同的機緣也可能發生,並且可以產生理想上的衍變(除非這樣的揣測提出側面的及反面的因素,可以補正面觀察之不足)。並且金人入主中原,“廢”北宋皇帝為“庶人”,至今已八百多年。今日我們亟要找得眾所公認的原因,專門相信當時人個別追究責任維持己見的說法,很難與今日的理解符合。
從這種立場,我們可以看清:趙宋王朝319年與邊區少數民族所樹政權的周旋,經常站在被動地位,因其不能戰,也難能邀得對方的同意言和。太宗攻遼既已三度失敗(詳“澶淵之盟”),1041年契丹又準備南犯,富弼的交涉,總算不辱使命,但是還是以增歲幣了事,到頭仍是軍事力量不夠。北宋不僅對契丹之遼及女真之金如此,他們對以西羌為主體組成的夏國也不能採取主動。其軍事行動,經常曠日廢功,敗兵折將。神宗朝的戰事,連亘14年,竟留下一段“官軍、羯羌、義保死者六十萬人”的紀錄,趙頊一聞前線受挫折的戰報終夜繞榻而旋,其衷心痛苦可照驗朵埋知。議和時宋朝仍承認歲“賜”銀綺絹茶。
南宋的軍事與外交,也無起色。“靖康恥”之後,岳飛父子即成為1141年和議時的犧牲品。只有1165年宋金又交兵,勝負未決之際和議成功,金人讓宋君稱皇帝,稱金主為“叔”,自稱“侄”而不稱臣,歲幣也不稱“貢”,且減十萬,宋人以為這是“正敵國禮”,如此收穫已經值得驕傲。也只有在這戰事期間,岳飛才復官改葬。可是1207年韓佗胄北伐失敗,金人要他的頭顱,南宋朝廷也真剖棺割屍,將他的首級封函畀金。同時歲幣也增至六十萬,而且還要予六十多年以前主和議的秦檜“復爵謚”。又直到蒙古敗金時才接受真德秀的建議絕金歲幣,但是以後南宋之聯蒙古伐金也和北宋之聯金伐遼如出一轍,其情形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無法爭取主動。
這前後一連串的事實聚看起來,實在是違反情理。北宋的人口即是極粗率的估計也應當在一億以上(1088年有“丁”三千二百餘萬。1079年籍保甲及民兵718萬),而常備兵兵數在11世紀中期之後,經常在百萬以上。即南宋快要覆亡之前夕汪立信陳賈似道三策,仍稱江南之兵抽之過江“可得六十萬矣”。契丹女真與蒙古,無此龐大的人力。趙匡胤謂契丹精兵不過十萬,靖康元年金軍圍汴京時,其人數也只六萬。據中外學者的研究,蒙古勢力最高潮時,其人口亦不過一二百萬之間,可能近於百萬。即算女真遷都開封其版籍達到最高點時曾稱管轄人口達4500萬,按照兩方控制的地區,其人口仍應低於南宋,而且內中絕大多少霉數仍為漢人。
如言文化程度定膠充及經濟力量,少數民族不能與多數民族相提並論。12世紀及13世紀中國將南方的水利絲茶瓷器漆器的生產發展到最高程度,開封與臨安一般的生活程度較之世界各處並無遜色,至今西方及日本之若干學者仍盛稱宋朝之中國經過一段“文藝復興”與“商業革命”。雖然歷史上的遼陽和北京,已於此時創建,因其非商業上的城市,仍無法與南方之大都會比擬。即算南宋需經年向北提供歲幣,其銀絹五十萬兩匹之數仍只占國家收入之一小部分(專家估計歲幣達到一百五十萬時仍只值南方政府收入之2%)。並且兩方的榷市時,雖然銅幣流入北方,銀兩仍流入南方。即在戰事失利時,宋朝並無物資缺乏的徵象。《宋史》“食貨志”提及神宗用王安石變法期間各倉庫實際豐溢超過儲藏的量限。哲宗時蘇軾言:“元豐及內庫財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備緩急。若積而不用,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即在徽宗時,“蔡京傳”里仍抽出“時承平既久,帑庚盈溢,京倡為豐、亨、豫、大之說(金錢物資既已積蓄豐富,則要經常流通,經濟的幅度才能寬裕擴大,彼此有循環性)。所以他對徽宗說:“今泉幣所積贏五千萬,和足以廣樂、富足以備禮。”所以宋朝的富裕超過以前各朝代。
宋朝的人口與物資,不能有效的動員,以致軍事與外交,一蹶不振,成為歷史上一大悲劇,迄今尚缺乏一部綜合性的著作,詳細檢討其始末。大概西方的研究,分工過細,忽視傳統中國以“經濟”為官僚主義管制的辦法。包括國計民生之種種切切。傳統中國學人之治史,則先以道德觀念阻塞技術上的檢討。如果我們將眼光放寬,即以《宋史》“食貨志”及“兵志”參考對照,也可以產生一種概念,知道現代金融經濟,需要詳確的法制維持,先要確定政府徵兵抽稅的權責之界限,才能保障私人財產之不可侵犯,然後國民經濟,足以構成服務性質的部門,包括交通通信保險及雇用律師等等也能作側面的監視。征之西方現代國家之經驗,如此政府大規模的舉措,才有民間組織作第二線、第三線的支持,成為一種健全的機構。宋朝最前進的部門如貨幣及物資之流通,已有此需要。但是其落後的部門,如以小自耕農作生產的基礎,衙前及胥吏的知識與能力,遊民及失業者之維持,又談不上追求這樣的效率。如此上端的人力資財愈積愈大,中層的服務愈為鬆懈空洞,終演成一個數目字上的膨脹,其癥結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傳統儒家與法家的爭執不能暴露此問題之真象,其情節特殊,也是中外歷史所僅見。
傳統的官僚主義,真理既由上至下,皇帝的命令既為“聖旨”,則實際上徵兵抽稅的權力毫無限制。《宋史》“食貨志”里說及“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就表現缺乏獨立的司法機構,稅收權力無限制,其成算純靠上端向下端加壓力。政府經商,財政部門的商業化,更無從合法合理。“食貨志”又云:“自熙寧以來(神宗用王安石的時代),和糴入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表糴、兌糴、寄糴、勸糴、均糴等名。”如此其立法也缺乏系統,全根據一時一地的需要,甚至其立法權尚可以落入地方官及軍人掌握之中,宋朝開國時用募兵制,但是至神宗行保甲,征弓箭手(當日“弓箭社”是華北民間自衛的組織),責義勇上番,已兼用徵兵。“兵志”里也說及甚至神宗趙頊自己就覺得不妥。他曾提出府兵應與租庸調“相須”。亦即是要徵兵,則要堅持小自耕農的經濟體制,計戶口抽稅,以低稅率實物征取(這也是當初遼及金的原則)。所以司馬光就說:“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借其身以為軍,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也是同一論調。以後迫於需要,只好重複並用。連皇帝也妥協的說出:“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布,以漸推行可也。”這也是兵員與稅額即民間義務由上級提示增加,其下層組織,更缺乏條理的明證。
官僚主義的辦法,既無客觀的條件考成,只有向下級一體追究責任,於是強迫臣僚謊報掩飾。一般情形向軍政機構報兵少,以減輕責任,向財政機構報兵多,以爭取糧餉,校閱時則請人替代。至此“西路既已冒受厚賞,於是東路憲司前後論列,誕謾滋甚”。甚至“兵數十萬者,虛數也”。“食貨志”里就提出早在神宗之前,諫官范鎮已上疏,揭露“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宋朝的冗官尚可以一眼看出出,如“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顯然的沒有這樣多的官位,容納如許的人員。但是軍隊的“冗兵”,就不容易查察。加以募閭里惡少為奇兵,正軍反擔任後勤的工作,更無法追究。“靖康恥”之前夕,山東的臣僚指出梁揚祖在山東所報民兵“所奏二十四萬與十一萬,殆虛有名”。童貫手下的“河北將兵,十無一二,往往多招闕額,以其封樁(預算下的節省)為上供之用。”如是北宋時造成一種離奇的現象;各府庫所蓄皆為“聚斂”,民間反有“錢荒”。政府鑄錢造幣原為信用的籌碼,其稅收既無限制,行政效率又專恃政治壓力,則整個的違反了金融經濟的原則,只逼著自己的信用籌碼,回到自己的府庫,既通貨膨脹又通貨緊縮。全漢升研究北宋汴京的商業,一般進多出少,其收支不平衡,就靠官員的放債收租以及政府的隨從如生員術士遊客的生活費抵償,嚴格說來,也是用稅收支持一個大規模的消費市場,在物價高漲的情形下,對全般的經濟害多利少。
因之軍隊的兵員素質、士氣及戰鬥力都只有每下愈況。宋太祖曾以“樣兵”作標準,責成各鎮供給中央的禁軍,後來代以木棍。至1035年發餉還以兵士的身材分等級。以後就缺乏這樣的選擇性,以難民為兵,以囚徒為兵,在兵士的面上黥字臂上刺字以防止逃亡的事情都已發生。其人員的素質既如是,器械也是濫竽充數。1073年神宗設軍器監,原望提高並標準化兵器質量。其所制“神臂弓”,實為強弩,以兩種木材併合製成,絮弦也用絲麻兼用,據說對付騎兵有實效。但是各方請樣件,軍器監就說運輸不便只以樣圖交付算數。
我們不能說宋朝的軍威不振全是官僚主義作祟,如宋都汴京,對山西的山地沒有有效的控制,北方的防禦失去地利之效。遼以兩元統制,金以猛安及謀克戶(女真人之地方首長)與漢人雜居,兼有遊牧民族及農業生產之長,都是以前匈奴突厥之所無。《遼史》“食貨志”稱“馬羊不許入宋”,雖不能完全禁止,但是張擇端所作的《清明上河圖》即畫出汴京的大車以水牛駢拉。顯然的宋軍馬匹之供用,已受限制。並且趙宋強迫作戰區域的人民南遷,放棄的地帶則為“禁地”,南方的稅收也高,在靖康之前,已有方臘宋江的反叛。然則綜合各種因素,我們仍認為政府組織與作風最妨礙軍事機構發生力量。反到北宋南宋之交,情況混亂,各處盜賊與獨立自主的軍隊不可區分,倒出現了能戰的將領如岳飛及
韓世忠。他們不受官僚主義的羈絆,以戰養戰,才徹底發生力量。也因為如此他們終為秦檜所不能容。
這種官僚主義為一種歷史的產生,簡單說來,也是一種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政治組織,缺乏適應性去掌握一種多元的而經常成長改變的城市經濟。不僅趙宋如是,以後契丹與女真也蹈此覆轍。陳述研究前者,盛稱遼之“封建因素成長”。陶晉生研究後者,則稱金南進之後女真民族腐化其衰弱的情形與北宋相似。其實再會得之間最顯明的趨勢則是一種極單簡的中央極權體制無法支配一個逐漸帶近代型的經濟。怪不得《遼史》食貨志說及“及至末年經費浩穰,鼓鑄如舊,國用不及”。而金的紀錄更低一籌。彭信威的研究,其通貨膨脹達6000萬倍。
這前後一連串的事實聚看起來,實在是違反情理。北宋的人口即是極粗率的估計也應當在一億以上(1088年有“丁”三千二百餘萬。1079年籍保甲及民兵718萬),而常備兵兵數在11世紀中期之後,經常在百萬以上。即南宋快要覆亡之前夕汪立信陳賈似道三策,仍稱江南之兵抽之過江“可得六十萬矣”。契丹女真與蒙古,無此龐大的人力。趙匡胤謂契丹精兵不過十萬,靖康元年金軍圍汴京時,其人數也只六萬。據中外學者的研究,蒙古勢力最高潮時,其人口亦不過一二百萬之間,可能近於百萬。即算女真遷都開封其版籍達到最高點時曾稱管轄人口達4500萬,按照兩方控制的地區,其人口仍應低於南宋,而且內中絕大多數仍為漢人。
如言文化程度及經濟力量,少數民族不能與多數民族相提並論。12世紀及13世紀中國將南方的水利絲茶瓷器漆器的生產發展到最高程度,開封與臨安一般的生活程度較之世界各處並無遜色,至今西方及日本之若干學者仍盛稱宋朝之中國經過一段“文藝復興”與“商業革命”。雖然歷史上的遼陽和北京,已於此時創建,因其非商業上的城市,仍無法與南方之大都會比擬。即算南宋需經年向北提供歲幣,其銀絹五十萬兩匹之數仍只占國家收入之一小部分(專家估計歲幣達到一百五十萬時仍只值南方政府收入之2%)。並且兩方的榷市時,雖然銅幣流入北方,銀兩仍流入南方。即在戰事失利時,宋朝並無物資缺乏的徵象。《宋史》“食貨志”提及神宗用王安石變法期間各倉庫實際豐溢超過儲藏的量限。哲宗時蘇軾言:“元豐及內庫財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備緩急。若積而不用,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即在徽宗時,“蔡京傳”里仍抽出“時承平既久,帑庚盈溢,京倡為豐、亨、豫、大之說(金錢物資既已積蓄豐富,則要經常流通,經濟的幅度才能寬裕擴大,彼此有循環性)。所以他對徽宗說:“今泉幣所積贏五千萬,和足以廣樂、富足以備禮。”所以宋朝的富裕超過以前各朝代。
宋朝的人口與物資,不能有效的動員,以致軍事與外交,一蹶不振,成為歷史上一大悲劇,迄今尚缺乏一部綜合性的著作,詳細檢討其始末。大概西方的研究,分工過細,忽視傳統中國以“經濟”為官僚主義管制的辦法。包括國計民生之種種切切。傳統中國學人之治史,則先以道德觀念阻塞技術上的檢討。如果我們將眼光放寬,即以《宋史》“食貨志”及“兵志”參考對照,也可以產生一種概念,知道現代金融經濟,需要詳確的法制維持,先要確定政府徵兵抽稅的權責之界限,才能保障私人財產之不可侵犯,然後國民經濟,足以構成服務性質的部門,包括交通通信保險及雇用律師等等也能作側面的監視。征之西方現代國家之經驗,如此政府大規模的舉措,才有民間組織作第二線、第三線的支持,成為一種健全的機構。宋朝最前進的部門如貨幣及物資之流通,已有此需要。但是其落後的部門,如以小自耕農作生產的基礎,衙前及胥吏的知識與能力,遊民及失業者之維持,又談不上追求這樣的效率。如此上端的人力資財愈積愈大,中層的服務愈為鬆懈空洞,終演成一個數目字上的膨脹,其癥結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傳統儒家與法家的爭執不能暴露此問題之真象,其情節特殊,也是中外歷史所僅見。
傳統的官僚主義,真理既由上至下,皇帝的命令既為“聖旨”,則實際上徵兵抽稅的權力毫無限制。《宋史》“食貨志”里說及“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就表現缺乏獨立的司法機構,稅收權力無限制,其成算純靠上端向下端加壓力。政府經商,財政部門的商業化,更無從合法合理。“食貨志”又云:“自熙寧以來(神宗用王安石的時代),和糴入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表糴、兌糴、寄糴、勸糴、均糴等名。”如此其立法也缺乏系統,全根據一時一地的需要,甚至其立法權尚可以落入地方官及軍人掌握之中,宋朝開國時用募兵制,但是至神宗行保甲,征弓箭手(當日“弓箭社”是華北民間自衛的組織),責義勇上番,已兼用徵兵。“兵志”里也說及甚至神宗趙頊自己就覺得不妥。他曾提出府兵應與租庸調“相須”。亦即是要徵兵,則要堅持小自耕農的經濟體制,計戶口抽稅,以低稅率實物征取(這也是當初遼及金的原則)。所以司馬光就說:“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借其身以為軍,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也是同一論調。以後迫於需要,只好重複並用。連皇帝也妥協的說出:“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布,以漸推行可也。”這也是兵員與稅額即民間義務由上級提示增加,其下層組織,更缺乏條理的明證。
官僚主義的辦法,既無客觀的條件考成,只有向下級一體追究責任,於是強迫臣僚謊報掩飾。一般情形向軍政機構報兵少,以減輕責任,向財政機構報兵多,以爭取糧餉,校閱時則請人替代。至此“西路既已冒受厚賞,於是東路憲司前後論列,誕謾滋甚”。甚至“兵數十萬者,虛數也”。“食貨志”里就提出早在神宗之前,諫官范鎮已上疏,揭露“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宋朝的冗官尚可以一眼看出出,如“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顯然的沒有這樣多的官位,容納如許的人員。但是軍隊的“冗兵”,就不容易查察。加以募閭里惡少為奇兵,正軍反擔任後勤的工作,更無法追究。“靖康恥”之前夕,山東的臣僚指出梁揚祖在山東所報民兵“所奏二十四萬與十一萬,殆虛有名”。童貫手下的“河北將兵,十無一二,往往多招闕額,以其封樁(預算下的節省)為上供之用。”如是北宋時造成一種離奇的現象;各府庫所蓄皆為“聚斂”,民間反有“錢荒”。政府鑄錢造幣原為信用的籌碼,其稅收既無限制,行政效率又專恃政治壓力,則整個的違反了金融經濟的原則,只逼著自己的信用籌碼,回到自己的府庫,既通貨膨脹又通貨緊縮。全漢升研究北宋汴京的商業,一般進多出少,其收支不平衡,就靠官員的放債收租以及政府的隨從如生員術士遊客的生活費抵償,嚴格說來,也是用稅收支持一個大規模的消費市場,在物價高漲的情形下,對全般的經濟害多利少。
因之軍隊的兵員素質、士氣及戰鬥力都只有每下愈況。宋太祖曾以“樣兵”作標準,責成各鎮供給中央的禁軍,後來代以木棍。至1035年發餉還以兵士的身材分等級。以後就缺乏這樣的選擇性,以難民為兵,以囚徒為兵,在兵士的面上黥字臂上刺字以防止逃亡的事情都已發生。其人員的素質既如是,器械也是濫竽充數。1073年神宗設軍器監,原望提高並標準化兵器質量。其所制“神臂弓”,實為強弩,以兩種木材併合製成,絮弦也用絲麻兼用,據說對付騎兵有實效。但是各方請樣件,軍器監就說運輸不便只以樣圖交付算數。
我們不能說宋朝的軍威不振全是官僚主義作祟,如宋都汴京,對山西的山地沒有有效的控制,北方的防禦失去地利之效。遼以兩元統制,金以猛安及謀克戶(女真人之地方首長)與漢人雜居,兼有遊牧民族及農業生產之長,都是以前匈奴突厥之所無。《遼史》“食貨志”稱“馬羊不許入宋”,雖不能完全禁止,但是張擇端所作的《清明上河圖》即畫出汴京的大車以水牛駢拉。顯然的宋軍馬匹之供用,已受限制。並且趙宋強迫作戰區域的人民南遷,放棄的地帶則為“禁地”,南方的稅收也高,在靖康之前,已有方臘宋江的反叛。然則綜合各種因素,我們仍認為政府組織與作風最妨礙軍事機構發生力量。反到北宋南宋之交,情況混亂,各處盜賊與獨立自主的軍隊不可區分,倒出現了能戰的將領如岳飛及
韓世忠。他們不受官僚主義的羈絆,以戰養戰,才徹底發生力量。也因為如此他們終為秦檜所不能容。
這種官僚主義為一種歷史的產生,簡單說來,也是一種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政治組織,缺乏適應性去掌握一種多元的而經常成長改變的城市經濟。不僅趙宋如是,以後契丹與女真也蹈此覆轍。陳述研究前者,盛稱遼之“封建因素成長”。陶晉生研究後者,則稱金南進之後女真民族腐化其衰弱的情形與北宋相似。其實再會得之間最顯明的趨勢則是一種極單簡的中央極權體制無法支配一個逐漸帶近代型的經濟。怪不得《遼史》食貨志說及“及至末年經費浩穰,鼓鑄如舊,國用不及”。而金的紀錄更低一籌。彭信威的研究,其通貨膨脹達6000萬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