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水庫移民機構始建於1989年7月,因工作需要幾經變更單位名稱,現為靖州縣水庫移民管理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歸口縣政府辦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州縣水庫移民管理局
- 行政區域:靖州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工作機構,獲得榮譽,
單位簡介
現內設辦公室、資金財務股、規劃計財股、後期扶持股、政策法規股,下設一個二級機構——移民培訓服務中心。全局共有25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24人,退休幹部1人。共有水釀塘、曬口電站靖州庫區、金麥、飛山等大中型水庫4座,五強溪電站沅陵庫區移民外遷安置點21個,移民主要分布在15個鄉鎮(管委會),61個行政村,168個村民小組,共有移民2413戶,11111人。
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移民工作者始終堅持開發性移民方針不動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面向庫區,服務移民,科技興庫,促進發展”為宗旨,積極實踐,大膽探索,有利地促進了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期間,多次被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授予“文明單位”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移民外遷安置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連續八年被市政府評為“移民工作先進單位”。
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移民工作者始終堅持開發性移民方針不動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面向庫區,服務移民,科技興庫,促進發展”為宗旨,積極實踐,大膽探索,有利地促進了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期間,多次被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授予“文明單位”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移民外遷安置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連續八年被市政府評為“移民工作先進單位”。
領導分工
黃鵬輝(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沈忠東(黨組副書記) 分管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分管金麥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及維護穩定工作;聯繫金麥水庫外遷安置區移民的維護穩定工作。
石元和(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後期扶持、培訓中心;分管外事接待、績效考核、計畫生育、工會、婦女、老齡工作;分管新農村建設;聯繫五強溪庫區外遷移民安置區移民、飛山水庫庫區移民的維護穩定工作。
劉其才(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規劃計畫、政策法規、資金財務;分管綜治維穩、來信來訪、防汛抗災、安全生產;分管五強溪庫區第四批外遷安置工程資金結算;聯繫曬口電站靖州新廠庫區、水釀塘庫區移民的維護穩定工作。
劉恩平(主任科員) 協助水釀塘庫區的移民工作。
覃永浩(正科級幹部) 協助曬口電站靖州新廠庫區移民工作和績效考核工作。
鄒高思(正科級幹部) 協助五強溪庫區外遷移民安置區移民工作;協助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工作。
楊麗君(副主任科員) 協助金麥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協助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
沈忠東(黨組副書記) 分管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分管金麥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及維護穩定工作;聯繫金麥水庫外遷安置區移民的維護穩定工作。
石元和(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後期扶持、培訓中心;分管外事接待、績效考核、計畫生育、工會、婦女、老齡工作;分管新農村建設;聯繫五強溪庫區外遷移民安置區移民、飛山水庫庫區移民的維護穩定工作。
劉其才(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規劃計畫、政策法規、資金財務;分管綜治維穩、來信來訪、防汛抗災、安全生產;分管五強溪庫區第四批外遷安置工程資金結算;聯繫曬口電站靖州新廠庫區、水釀塘庫區移民的維護穩定工作。
劉恩平(主任科員) 協助水釀塘庫區的移民工作。
覃永浩(正科級幹部) 協助曬口電站靖州新廠庫區移民工作和績效考核工作。
鄒高思(正科級幹部) 協助五強溪庫區外遷移民安置區移民工作;協助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工作。
楊麗君(副主任科員) 協助金麥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協助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
工作機構
辦公室、資金財務股、規劃計畫股、後期扶持股、政策法規股、移民培訓服務中心(二級機構)。
獲得榮譽
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靖州縣水庫移民管理局始終堅持開發性移民方針不動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面向庫區,服務移民,科技興庫,促進發展”為宗旨,積極實踐,大膽探索,有利地促進了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曾先後多次被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授予“文明單位”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移民外遷安置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連續八年被市政府評為“移民工作先進單位”。2011年度,該局被評為市績效考核成績先進單位、市計生綜治先進單位、縣綜治維穩先進單位、縣計生綜治一類單位、縣計生聯鄉服務先進單位、縣信訪工作先進單位、縣農素教育先進單位、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類單位、學法考試成績合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