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政辦〔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批准單位: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 批准檔案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批准檔案號:池政辦〔2010〕11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承擔藥用裝材料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七)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廣告。
(八)指導鄉鎮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
(九)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承擔藥學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承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政風評議、來信來訪、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監管、機關樓院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藥學繼續教育等有關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稽查案件的審理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食品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等;承擔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保健品和化妝品從業人員的培訓。
(三)藥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依法核發、換髮、變更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
(四)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承擔藥用包裝材料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醫療單位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擔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的培訓。
(五)稽查股
對本行政區域區內餐飲服務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質量抽驗;受理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等質量及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制售假劣餐飲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案件;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廣告。
黨組、紀檢組設定和人員配備按相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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