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司法局

青陽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司法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陽縣司法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
  • 主要職責2: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
  • 主要職責3:管理公證機構、律師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擔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職責,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
(三)承擔縣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需要由縣政府批准的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和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法治調研督察股)、合法性審查股(行政審批辦公室)、社區矯正管理股、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縣法律援助中心)。

內設機構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縣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負責制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管理工作。
行政複議與應訴股
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裁決案件和申請縣政府複議的行政複議案件以及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合法性審查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職責,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需要由縣政府批准的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組織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牽頭開展權力、責任、公共服務、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涉企收費和政務服務事項實施等清單的編制、調整工作。牽頭辦理或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業務具體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並指導系統內各單位政務公開、扶貧、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訪等工作。牽頭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系統內各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行業黨建工作。負責輿情分析、監控及處置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省和市政法補助專款、基建投資和裝備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協調社區矯正場所、調解中心和司法所等場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法治調研督察股)
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接受各地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派出機構

縣司法局派出行政機構(12個):縣司法局新河司法所、縣司法局喬木司法所、縣司法局丁橋司法所、縣司法局酉華司法所、縣司法局木鎮司法所、縣司法局朱備司法所、縣司法局楊田司法所、縣司法局廟前司法所、縣司法局杜村司法所、縣司法局開發區司法所、縣司法局陵陽司法所、縣司法局蓉城司法所,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度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協助鄉鎮黨委政府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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