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資金管理辦法》是青陽縣為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維護提升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經濟主體信用,促進銀企合作,決定設立“青陽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資金”(以下簡稱“還貸周轉金”),並結合青陽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陽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維護提升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經濟主體信用,促進銀企合作,決定設立“青陽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資金”(以下簡稱“還貸周轉金”),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微企業指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照章納稅、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縣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扶持的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還貸周轉金指由政府主導設立,專業管理機構等參與,在中小微企業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時,幫助其按時還貸續貸所提供的臨時性周轉資金。
第四條 還貸周轉金遵循“專款專用、有償使用、總額控制、按時收回”的管理原則,並確保全全性和流動性。
第二章 資金的設立、使用與審批
第五條 還貸周轉金規模為1000萬元,由縣財政調劑安排,委託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縣擔保公司)具體運作。
第六條 還貸周轉金實行專戶管理、獨立核算、封閉運行,財務單獨設立賬套。
第七條 還貸周轉金實行有償使用,利息按照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倍計算,按日計收,由借用還貸周轉金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支付。資金使用費作為收入用於補充還貸周轉資金。
第八條 借用還貸周轉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了營業執照;
(二)符合國家、省、市、縣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正常,無重大經濟訴訟和重大違法違規等未決事項;
(三)財務狀況良好,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四)當前無金融機構不良記錄,屬金融機構確認給予續貸的中小微企業;
(五)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第九條 還貸周轉金的使用要求
(一)還貸周轉金專項用於我縣中小微企業還貸續貸業務的臨時周轉,不能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用途;
(二)單筆申請還貸周轉金額度控制在承貸金融機構承諾續貸額度內且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中小微企業使用還貸周轉金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小微企業申請借用還貸周轉金申請表;
(二)中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
(三)即將需要償還的銀行貸款證明材料,抵押物權證或他項權證複印件、擔保函原件和複印件,正在辦理的續貸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四)中小微企業借用還貸周轉金的有關保證材料;
(五)承貸金融機構續貸承諾函或續貸審批意見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含貸款時間及貸款額度);
(六)縣擔保公司認為的其他必備材料。
第十一條 還貸周轉金的審批程式
(一)中小微企業申請使用還貸周轉金時,原則上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縣擔保公司提交借用還貸周轉金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二)縣擔保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對中小微企業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資料等情況進行初審,並組織人員對承貸金融機構審查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資產負債、信用等級和承貸金融機構續貸手續完備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合格並提出意見後,履行報批手續。調查人員要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並承擔審核風險和責任;
(三)還貸周轉金髮放前,縣擔保公司與借款中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協定,明確約定還貸周轉金用途、額度、期限、費率、擔保措施和償還等事項。
第三章 資金的償還、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借用還貸周轉金的中小微企業償還貸款後,承貸金融機構應在當日告知縣擔保公司和貸款中小微企業。承貸金融機構發放新貸款後,需對貸款中小微企業償還還貸周轉金全程監督,督促其自續貸資金到位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借用的還貸周轉金償還及使用費足額支付給縣擔保公司,鼓勵承貸金融機構將續貸資金直接受託支付至還貸周轉金專戶。逾期不償還的,視同挪用財政資金,縣擔保公司對拖欠資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罰息,並通過法律手段予以清收;縣財政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不再享受政府對中小微企業的所有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縣擔保公司每年對中小微企業使用還貸周轉金情況進行信用評定,對評選結果優良的中小微企業,次年使用還貸周轉金時優先予以考慮;對評選結果較差的中小微企業,暫停或取消其使用還貸周轉金資格。
第十四條 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及時對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向縣政府報告其資金使用、風險控制及收益情況;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部門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合作的承貸金融機構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或與企業串通套取還貸周轉金的,縣政府將視情取消在該金額機構的全部財政性資金存款業務和相關財政扶持、獎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