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港澳台通行證的程式為: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基本介紹
- 審批單位:公安局
- 項目類別:行政許可項目
- 法定時限:十五個工作日
- 受理視窗:治安大隊
- 事項名稱: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台地區審批
- 項目類型:承諾件
- 承諾時限:十個工作日
辦理程式,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標準,
辦理程式
1、受理:市公安視窗收到申請人行政許可申請後,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材料齊全的,及時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市局審查辦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告知事由,並開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2、審查:組織有關人員依據驗收標準,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3、決定:經局國保大隊、局領導審核後,給予辦理。
4、送達:申請人按通知時間到市局領取審批手續。
審批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停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請前往港澳台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顧的;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兒童需投靠香港澳門的。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定居才能繼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況去香港、澳門定居的。(二)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請前往港澳旅遊的。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澳門旅遊。我區指定旅遊社為:寧夏中旅、寧夏招商、寧夏國旅、寧夏海外。(三)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請前往港澳進行商務活動。受單位派遣赴港澳商務。單位是指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的企業或在我區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且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我區企業在我區的分支機構、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四)其他申請;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事由申請赴港澳的;2、在港澳就學的居民申請赴港澳的。
申報材料
1、須有本人親自提交,接受受理部門詢問;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3、交驗身份證和戶口本及複印件;4、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5、到港澳定居的,提交赴港澳定居的有關證明;6、團體旅遊,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旅行社全額旅遊費用原件及複印件;7、其他事由出國的及時提交相關證明。
收費標準
收費:每本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費100元,一次簽注20元,多次簽注40元(由公安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