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戶口遷移辦理程式為: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基本介紹

  • 審批單位:公安局
  • 項目類別:非行政許可項目
  • 法定時限:二十個工作日
  • 受理視窗:治安大隊
  • 事項名稱:戶口遷移審批
  • 項目類型:承諾件
  • 承諾時限:十五個工作日
  • 收費情況:免費
辦理程式,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辦理程式

1、受理:市公安視窗收到申請人行政許可申請後,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材料齊全的,及時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市局審查辦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告知事由,並開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2、審查:組織有關人員依據驗收標準,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3、決定:經局領導審核後,給予辦理。
4、送達:申請人按通知時間到市局領取審批手續。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條件

因個人或單位事由需戶口遷移的人員。

申報材料

1、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2、婚遷或工作調動的,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或單位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3、投靠親友的,需填寫轉戶審批表;4、其他情況,審查是否符合公安部、公安廳便民利民措施或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制度的意見》寧政發【2003】50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