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區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統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及時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羊區統計局
  • 內設機構:5個
  • 局 長:練玉林
  • 辦公地址:成都市西華門街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三)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農林牧漁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四)執行國家和省、市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制度,組織擬訂全區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人口、經濟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以及全區投入產出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全區街道、區級相關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根據全區制定發展規劃和進行社會經濟管理的需要,收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街道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統計系統業務培訓;協助上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指導全區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指導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和制定目標管理中的主要經濟指標,並參與對全區主要經濟指標實施目標監測考核及統計核算評估等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統計信息網路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建立全區統計資料庫,認真做好資料庫管理與維護工作。
(二)業務一科。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和重點項目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開展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純收入統計監測和農村小康監測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發展綜合評價監測、城鎮化水平統計監測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準確、及時完成涉及各項工作動態信息,進行統計分析。
(三)業務二科。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行業的統計調查數據、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準確、及時完成涉及各項工作動態信息,進行統計分析。
(四)業務三科。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交通及人口、勞動工資、勞動力就業狀況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對工業集中發展區及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等進行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區《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監測評估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提出諮詢建議;制定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審定部門統計標準;收集、整理、提供區內外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維護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全區目標管理主要經濟指標的制定、監測、考核工作;準確、及時完成涉及各項工作的動態信息,進行統計分析。
(五)政策法規科(掛“成都市青羊區統計執法隊”牌子)。制定全區落實統計法律、法規工作的檔案、制度;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組織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調查登記工作;依法對全區統計信息諮詢服務機構進行行政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區統計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辦〔2010〕3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將“成都市青羊區統計局普查中心”更名為“成都市青羊區普查中心”,為區統計局所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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