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石門洞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現代國有農林漁場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法規政策,結合本縣實際,設立青田縣石門洞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石門洞景區景點規劃、開發、保護、利用、建設的統一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田縣石門洞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
  • 屬於:縣政府直屬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 負責:石門洞景區景點規劃、保護、利用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風景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石門洞景區景點及相關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景點規劃及景點詳規的編制、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三)負責組織景點及相關建設項目報批工作,嚴格執行石門洞風景區總體規劃和石門洞森林公園規劃,嚴格控制風景區內的建設規模。
(四)負責景點耕地的保護和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編制,負責景點內土地的徵收、報批、利用等前期工作。
(五)負責景點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止各種性質的破壞和污染。審查和報批建設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負責石門洞林場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樹綠化、病蟲害防治、古樹名木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
(七)負責石門洞林場林木採伐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八)負責石門洞林場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九)協助做好景區內各景點的宗教事務管理和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石門洞景區、森林公園整體形象宣傳以及愛山、護山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協助旅遊部門做好景區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各景點的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工青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田縣石門洞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設辦公室、規劃發展科、綜合業務科等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各科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外事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組織人事、財務、後勤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承辦景點規劃及景點詳規和編制、報批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景區內景點及相關建設項目的報批,嚴格執行石門洞景區總體規劃和石門洞森林公園規劃,控制景區內的建設規模,檢查監督景區內各景點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景點耕地的保護和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編制,負責景區內各景點土地的徵收、報批、利用等前期工作;負責景點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的規劃等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負責石門洞林場的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負責石門洞林場封山育林、植樹綠化、病蟲害防治、古樹名木和野生動植保護等工作;負責石門洞林場的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林區樹木採伐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查工作;協助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各景點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景點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止各種性質的破壞和污染,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與保護;協助旅遊部門做好景區旅遊行業的管理等工作。
除上述職能科室外,設警務室,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景區治安、保衛等工作。

人員編制

青田縣石門洞森林公園管委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下設機構

(一)青田縣石門洞林場
青田縣石門洞林場進行體制改革,實行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青田縣石門洞林場機構規格不變,仍隸屬縣林業局,為縣林業局下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事務委託青田縣石門洞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管理。縣林業局作為林場的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負責林場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青田縣石門洞林場人員分流後,根據精簡高效原則,重新核定編制20名;職能以原來營林為主轉為護林為主;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資金餘缺由縣財政調劑,實行差額補助。
(二)青田縣石門洞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青田縣石門洞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為管委會下屬的國有營運公司。負責各景點開發資金的籌措;負責森林公園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各景點及相關項目建設的招商引資具體工作;負責景點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協調景區股東間的關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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