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遊局是隸屬於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旅遊局
- 職責:擬訂旅遊業管理的規章
- 類型:機關黨委
- 內設機構:7個
職能簡介,辦事指南,領導介紹,
職能簡介
二、研究擬訂全省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評價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編制和建立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建目的實施;指導旅遊生態保護工作。
四、策劃、宣傳本省精品旅遊景點和黃金旅遊線路。
五、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和服務範圍,申報、審批旅遊涉外星級飯店、國際國內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負責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過(境)旅遊業務;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青海省旅遊局
六、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並知道從業人員職業技能、資格和等級培訓考試工作;管理全省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重點景區及建設項目進行評價。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旅遊行業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全省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扶持重點旅遊產品開發,策劃、宣傳全省精品旅遊景點和黃金旅遊線路。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監督基建項目的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五)根據許可權申報、審批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核准星級飯店,監督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重點景區及建設項目行業評價,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旅遊信息化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省旅遊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
承擔旅遊行業法制建設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地方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旅遊法規、規章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省工農業旅遊工作。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指導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旅遊生態環境保護;擬訂旅遊投資項目規劃;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旅遊景區(點)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投標及在建項目的督查、驗收工作;組織A級景區的評定工作。
(三)市場宣傳處(對外聯絡促進處)。
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承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工作;指導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宣傳促銷和旅遊業信息調研;承擔假日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與國外旅遊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及國際旅遊市場的宣傳推廣工作。
(四)行業管理處。
承辦旅行社審核、審批和旅行社業務年檢、星級飯店、優秀旅遊城市的推薦、核准工作;監督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提供國內外旅遊市場重要價格的參考標準,引導企業自主經營;指導全省旅遊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風建設;指導旅遊協會的工作;承擔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的有關工作。
(五)財務統計處。
負責機關財務和旅遊統計工作;管理全省旅遊發展基金;指導旅遊行業財務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六)質量監督處。
指導全省旅遊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處理省內重大的和跨州(市、地)的旅遊投訴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七)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員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辦事指南
導遊人員資格認證
名 稱 | 內 容 |
審批依據 |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 |
審批條件 | 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年滿十八周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審批程式 | 資格考試報名→下達受理或不受理通知→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公布→報國家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頒發證書 |
審批時限 | 20個工作日 |
申請需要 提交的 材料目錄 | 1、《青海省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新考考生需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複印件; 3、加試考生需出示身份證、《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三張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 |
收費標準 | 是 收費依據:青發改物價〔2005〕498號檔案 收費標準:筆試每人每科65元,口試每人次65元 |
辦理機構 | 青海省旅遊局人事處 |
領導介紹
吳大偉 局長
負責全盤工作
韓國榮 副局長
分管財務統計處、規劃建設處
徐 浩 副局長
分管市場宣傳處、對外聯絡促進處
趙永武 紀檢組長
分管行業管理處、質量監督處、紀檢監察工作和《青海旅遊》編輯部工作
王樹茂 副局長
分管旅遊協會、信息中心
常紅安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培訓中心
韓玉英 巡視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服務中心
任 雄 副巡視員
分管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