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目前,省局機關有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法規處、人教處、計財處、征管處、社保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機關黨委。直屬機構6個:稽查局、直屬徵收分局、東川工業園區分局、青海生物科技產業園區分局、甘河工業園區分局、青海湖分局。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派駐機構1個:監察處。社團組織1個:工會。下設8個州(地、市)局、46個縣區局。全省地稅系統幹部職工總人數為1884人,黨員995人,研究生26人,大學本科713人,大學專科863人,中專及以下282人。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在西寧市城中區文化街11號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 所屬地區:青海省
  • 管理範圍:地方稅務
  • 屬性:政府機關
概述,信息公開指南,機構設定,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概述

全系統除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等10個稅種的徵收外,近年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先後承擔了養老金、失業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排污費、工會會費、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任務,原由財政承擔的契稅、耕地占用稅也即將劃入地稅系統徵收。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提高地稅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地稅機關實際,編制本指南。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01.機構信息:0101領導簡介、0102機構設定及職責、0103重要人事任免信息、0104辦稅程式和指南等;
02.政策法規:各稅(費)種以及稅收(費)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03.工作計畫:青海地稅工作短期計畫、長期規劃;
04.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情況;
06.收費規定:收費項目、依據及標準;
07.政府採購:招標及中標公告;
08.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25.工作動態:2501領導講話,2502地稅工作動態;
30.其他工作:3001地稅稽查、3002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管理等。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青海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新聞媒體;
4.辦稅服務中心。
(三)公開時限。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青海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應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二)申請受理
1.受理機構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西寧市崑崙路9號
通信地址:西寧市崑崙路9號
2.受理時間:8:00—12:00,14:30—17:30(夏令時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予以答覆:
1.屬於可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
2.屬於不能公開的,在告知書中說明理由;
3.屬於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指引告知申請人;
4.屬於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社會公開並指引告知申請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被本機關掌握範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繫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8.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公開申請,已經答覆的,不再答覆。
具體流程詳見青海省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機構設定

1、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後勤工作。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秘書事物、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保衛、文書檔案管理、會議籌備;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地方性稅收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調研、草擬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2、計畫財務處
負責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和稅收完稅票證;擬定稅收計畫、考核稅收收入;負責會計報表、統計信息數據、稅收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監督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地稅系統的內部審計。
3、徵收管理一處
指導全省地稅系統征管改革、徵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項征管制度,規範征管體系;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檢查、行政處罰工作;管理稅收發票;負責稅法宣傳和稅務諮詢工作。
4、徵收管理二處
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排污費、工會經費和殘疾人保障金的征管職能。
5、稅政管理一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涉外稅等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及執行中有關政策問題的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6、稅政管理二處
負責國有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以及執行中有關政策問題的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7、人事教育處
制定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稅系統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州、地、市地稅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地稅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8、社保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研究起草有關法規草案;對有關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處理;指導兩費登記、申報工作和相關資料的管理;管理社保費發票和票證;負責兩費的宣傳;組織實施對有關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9、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0、紀檢(監察)機構
置紀檢組、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11、信息管理中心
擬定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建設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信息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擬定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調查並提出審理意見;指導、監督、協調地稅系統稽查工作。
2、直屬分局
負責對青藏鐵路蘭青複線工程、國道及省道公路工程、省級跨地區重點工程及省政府確定的省級稅收收入專項工程的涉稅事項的徵收管理。
下轄機構:
西寧、海東、海西、海南、海北、黃南、玉樹、果洛等8個州、地、市地方稅務局;
派出機構:
東川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分局;
生物科技產業園區地方稅務分局;
甘河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分局;
青海湖景區地方稅務分局。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趙念農
黨組成員、副局長:侯 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多吉南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菱芳
黨組成員、副局長:師學鐵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德順
副巡視員:吳炳章

地理位置

崑崙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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