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獎勵第二屆中國小“十傑教師” 和“十傑校長”的決定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
全省教育系統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實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改革創新,積極進取,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模範人物,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為了表彰他們對教育事業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弘揚高尚師德和先進業績,進一步激發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努力開創教育工作新局面,省政府決定授予劉淑珍等10名同志第二屆“青海省中國小十傑教師”稱號,授予雷中華等10名同志第二屆“青海省中國小十傑校長”稱號,並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所需獎勵經費從省政府獎勵基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進一步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謙虛謹慎,再接再厲,為推進新世紀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全省教育戰線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十傑教師”和“十傑校長”學習,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積極推進教育創新,深化教育改革,強化教育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合格建設者,為青海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進一步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謙虛謹慎,再接再厲,為推進新世紀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全省教育戰線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十傑教師”和“十傑校長”學習,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積極推進教育創新,深化教育改革,強化教育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合格建設者,為青海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