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三江源生態移民困難民眾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

為保障三江源生態移民基本生活,切實維護好他們的根本利益,鞏固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建設成果,青海省政府發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三江源生態移民困難民眾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自我省退牧還草工程和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實施以來,工程建設總體進展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效。但隨著工程的深入實施,三江源生態移民基本生活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保障三江源生態移民基本生活,切實維護好他們的根本利益,鞏固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建設成果,省政府決定從2009年起對三江源生態移民困難民眾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一、對三江源生態移民困難民眾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實施以來,生態移民力度逐年加大,生態移民大多遷往城鎮,基本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生活成本大幅提高,消費支出明顯加大;生態移民普遍缺乏從事非牧產業的勞動技能,後續產業發展滯後,就業渠道狹窄,增收路子不廣;同時,由於生態移民飼料糧補助按戶發放,致使家庭人口多的生態移民戶人均補助額下降,生活出現了困難。鑒於建立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尚需時日,但解決生態移民困難民眾生活問題已顯得十分緊迫。為此,通過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切實解決三江源生態移民困難民眾生活困難問題,對於確保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順利推進,維護當地社會穩定,促進三江源地區人與自然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補助對象
果洛州的班瑪縣、瑪沁縣、達日縣、久治縣、甘德縣、瑪多縣,玉樹州的治多縣、稱多縣、玉樹縣、囊謙縣、雜多縣、曲麻萊縣,海南州的同德縣、興海縣、貴南縣、共和縣,黃南州的河南縣、澤庫縣,格爾木市的唐古拉鎮實施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中形成的生活困難的生態移民。
三、補助內容及標準
(一)生活困難補助。
現行生態移民飼料糧補助按原標準繼續發放。對生態移民家庭當中,人均飼料糧補助額達不到上年全省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的55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除超生子女)的成員按不足部分發給生活困難補助。
(二)取暖及生活燃料補助。
鑒於三江源地區冬季採暖時間長,移民搬遷後取暖及生活燃料缺乏以及現行燃料補助標準較低的實際,進一步提高生態移民戶取暖及生活燃料補助標準。玉樹、果洛地區生態移民戶每戶每年取暖及生活燃料補助從1000元提高到2000元;黃南、海南地區生態移民戶每戶每年取暖及生活燃料補助從500元提高到800元。
四、補助資金籌措、發放及管理
(一)補助資金的籌措。
在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三江源生態移民生活困難補助(包括燃料補助)資金先由省級財政籌措。國家出台生態補償政策後,以新的規定執行。
(二)補助資金的發放。
省財政廳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移民組和省農牧廳退牧還草辦提供的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生態移民項目進度和退牧還草實施情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將生態移民生活困難補助直補到生態移民遷入縣。補助資金具體發放辦法由省財政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三江源辦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三)補助資金的管理。
項目區各州、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態移民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管理,嚴禁挪作他用或非生態移民戶。補助資金要設立專戶,專人管理,發放過程中要嚴格審核把關。各級監察、審計、財政部門對三江源生態移民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審核、發放、使用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安全到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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