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入推進格爾木八家撤銷社資產處置及清算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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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工作,到2008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撤銷社的資產清收,以及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的依法處理。2008年7月至9月,完成資產處置方案、清算方案與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的溝通和確認工作,完成八家撤銷社的市場退出工作。
三、相關政策界限
(一)關於債權登記截止時間。根據有關規定,格爾木八家撤銷社的債權登記工作原則上已經停止。但對符合正當客觀原因尚未登記的,經清算組審查同意後,於2007年12月31日前還可以登記,逾期仍未登記的不再辦理登記手續。
(二)關於信貸資產計息截止日。八家撤銷社各項貸款的計息截止日,統一按2005年6月3日撤銷社關門營業日為計息截止日計算應收利息。拆出資金,按協定的相關規定計收利息。若拆借到期日在2005年6月3日以前,且尚未歸還本息的,以原拆借協定的相關條款計收利息收回本金;若拆借到期日在2005年6月3日以後,且尚未歸還本息的,以2005年6月3日為計息截止日,計算利息收回本金。
(三)關於清收資產本金折讓。應收資產的本金原則上應全額收回。為了加快撤銷社清算退市工作的進度,調動貸款企業(個人)還款的積極性,根據貸款主體的實際情況和償還能力,可以對應收的呆滯、呆帳資產的本金予以折讓,其折讓率原則上不高於20%(不含法院已判決勝訴的應收資產下同),對因特殊情況超比例的,報格爾木市八家撤銷社清算組審查。
(四)關於應收利息折讓。對應收的契約內利息原則上全額收回。對因逾期等原因被加罰的利息可以予以減免。對應收利息超過本金50%以上的,對其超過部分予以減免。對超出上述範圍減免利息的,報格爾木市八家撤銷社清算組審查。
(五)關於勝訴資產執行獎勵。為了加大勝訴資產的執行力度。對已經法院判決勝訴(含和解)、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的資產,以及今後依法起訴且勝訴的資產,均按執行收回(變現)現金資產數的10%獎勵執行法院用於彌補經費不足。其中可將獎勵金的一定比例由執行法院獎勵給辦案有功人員。
(六)關於資產清收原則及方式。撤銷社資產清收按照“各方合作、多方參與、多種方式、應收盡收、平等獎勵”的原則,加大清收力度。其清收方法可採取依法清收、申請執行、訴訟和解、債權轉讓、本息折讓、以資抵債、拍賣轉讓和全風險代理等方式組織清收。
(七)關於對違規吸納自然人股金的處理。經查,八家城市信用社改制為農村信用社以後(2001年6月8日以後)違規吸納了一部分個人股金。對其利用發放貸款強行扣收等違規吸納的個人股金,可與入股人在信用社的貸款相抵扣。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經清算組甄別確認後,其股金可在撤銷社清算中優先妥善予以處理。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調整充實省領導小組成員。由於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事變動等原因,調整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補充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主要負責人參加。
(二)進一步完善和建立資產清收工作機制。委託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以下簡稱長城資產公司蘭州辦)代理清收撤銷社現有的資產。由海西銀監分局、人民銀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各派一名專職人員,指導、配合格爾木市政府資產清收辦公室的工作。撤銷社資產清收辦公室全體人員,原則上實行專職工作。資產清收辦公室擬劃分三個工作小組。第一,案件清查組:主要由格爾木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抽調的工作人員組成,按省領導小組《關於格爾木市八家撤銷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處置及責任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負責對撤銷社需查清的問題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必要時,省法務部門給予協助和配合。第二,資產清收組:主要由長城資產公司蘭州辦組織精幹人員負責對撤銷社現有資產按要求逐筆、逐戶進行清收。第三,綜合組:負責向案件組和資產清收組提供相關資料,並做好督辦和信息反映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資產清收激勵機制。委託長城資產公司蘭州辦負責對撤銷社的資產進行清收,按省領導小組《關於格爾木市八家撤銷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處置及責任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支付資產清收獎勵金;對司法等部門直接清收的資產,亦按上述規定對其單位支付獎勵金。對有關部門配合長城資產公司蘭州辦清收的資產,由清算組與其商定,將收回資產獎勵金的10%作為對配合清收有功人員的獎勵。
(四)加大對失信企業(個人)的制裁力度。對凡在撤銷社貸款、且有償還能力(或擔保人有還貸能力)而拒不還款的企業和個人除依法追收外,資產清收辦公室將此類貸款的企業(個人)名單,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商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在徵信系統上披露相關信息,並由青海銀監局將相關信息通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此類失信企業要按有關規定,限制為其提供貸款等相關金融服務。
(五)明確職責,加強考核。省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在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統一領導撤銷社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海西州撤銷工作領導小組和格爾木市清收辦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省上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組織落實工作。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清算過程中的日常工作,做好資產處置方案、清算方案的上報工作,及為格爾木市清收辦公室提供相關資料等工作。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協調工作。海西州領導小組以及格爾木市政府資產清收辦公室,每月以《撤銷社清算工作簡報》形式,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並由其定期不定期地與海西州領導小組和格爾木資產清收辦聯繫,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向省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撤銷社資產處置及清算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研究工作措施,指導和推動工作。2007年底,省政府督查室負責督辦海西州政府、格爾木市政府關於落實資產清收和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等工作。
(六)加強領導,各方配合,做好清算工作。格爾木八家撤銷社的清算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很嚴肅的系統工程。因此,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和要求,加強人員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緊密配合協作,確保撤銷社清算工作圓滿完成。
上述政策界限及措施,由青海省撤銷格爾木八家農信社改制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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