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青海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於1989年10月成立,為財政統一撥款行政類縣級事業單位,隸屬省交通運輸廳領導,先後經2004年由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青海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2012年12月更名為青海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為全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管的專職機構,在交通運輸部質監司和省交通運輸廳的直接領導下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009年由省編委批准編制21人。現局內有正式職工19名。其中,男職工13名,女職工6名;高級工程師8人,工程師7人,助工1人,會計師2人;縣處級幹部2名,科級(副科)職數7名;黨員12名; 2014經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內設質量監督處、安全生產監督處、行業管理處和綜合辦公室四個處室。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驗、鑑定;
(二)在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督處、建設管理處指導下具體承擔全省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履行以下交通行政執法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及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負責擬訂我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二)負責組織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及安全生產監督的指導和檢查工作;
(三)受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的投訴,負責對重大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負責對公路、水運工程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考核工作;
(五)負責對從業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對從業單位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的監督;負責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質量安全情況及工程質量、使用材料、設備的監督;負責對從業單位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合法性的監督;負責對從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檢查監督,並對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