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辦法》是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範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制定的檔案。

2023年2月,青海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出台《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
  • 發布單位:青海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2月,青海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出台《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內容解讀

《暫行辦法》在總結部分試點單位經驗做法基礎上,對競聘範圍、競聘條件、競聘程式、競聘方式、紀律監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緊扣事業發展,樹立幹事創業導向,競聘上崗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依據,以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完成崗位工作任務情況和考核結果為標準,由用人單位結合事業發展、職責任務以及人才隊伍現狀,按規定自主制定競聘上崗方案、自主確定崗位任職條件和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競聘結果自主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事業單位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崗相適。突出崗位特點,提升考核評價科學性,明確事業單位要根據管理、專技、工勤不同崗位特點,分類設定考核方式,制定考核標準,綜合採取筆試面試、同行評議、技術技能綜合評價、民主測評等多種方式組織競聘。同時,對競聘較低等級崗位、未形成競爭的崗位,以及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資格後首次競聘等特殊情形專門作出規定,有效提升考核評價科學性。強化結果運用,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正向激勵方面,明確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在現聘崗位期間獲得記功以上獎勵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工作人員,可以採取破格、越級、縮短聘任年限等方式優先聘用;反向約束方面,明確不得參加競聘的五種情形和按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的五種情形,規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或者不定檔次的,以及未參加年度考核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崗位的任職年限,將以往單向激勵變為“獎優罰劣”雙向激勵,使競聘上崗與考核、獎勵、處分等政策制度有效銜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明確事業單位是競聘上崗的組織管理主體,在其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成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競聘工作機構,負責競聘上崗組織實施。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競聘上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對競聘上崗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暫行辦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人才強國戰略部署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堅持樹立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用人導向,積極創新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注重與新出台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有機銜接,在總結部分試點單位經驗做法基礎上,對競聘範圍、競聘條件、競聘程式、競聘方式、紀律監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是緊扣事業發展,樹立幹事創業導向。競聘上崗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依據,以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完成崗位工作任務情況和考核結果為標準,由用人單位結合事業發展、職責任務以及人才隊伍現狀,按規定自主制定競聘上崗方案、自主確定崗位任職條件和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競聘結果自主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事業單位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崗相適。
二是突出崗位特點,提升考核評價科學性。明確事業單位要根據管理、專技、工勤不同崗位特點,分類設定考核方式,制定考核標準,綜合採取筆試面試、同行評議、技術技能綜合評價、民主測評等多種方式組織競聘。同時,對競聘較低等級崗位、未形成競爭的崗位,以及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資格後首次競聘等特殊情形專門作出規定,有效提升考核評價科學性。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正向激勵方面,明確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在現聘崗位期間獲得記功以上獎勵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工作人員,可以採取破格、越級、縮短聘任年限等方式優先聘用;反向約束方面,明確不得參加競聘的五種情形和按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的五種情形,規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或者不定檔次的,以及未參加年度考核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崗位的任職年限,將以往單向激勵變為“獎優罰劣”雙向激勵,使競聘上崗與考核、獎勵、處分等政策制度有效銜接。
四是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明確事業單位是競聘上崗的組織管理主體,在其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成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競聘工作機構,負責競聘上崗組織實施。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競聘上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對競聘上崗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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