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實施方案》是為全面規範做好“十四五”時期以工代賑工作,進一步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作用,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青海省發展改革委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青海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內容解讀
《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間,我省累計爭取落實中央以工代賑資金13.557億元,累計實施231個以工代賑項目,為我省農牧區提供了近8000個短期就業崗位,向參與務工民眾發放了1.61億元以上的勞務報酬,有效改善了農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有力提升了農牧民工資性收入和就業技能,有力激發了農牧民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為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了積極貢獻。
《方案》明確,“十四五”期間,我省將聚焦以脫貧地區為重點的欠發達地區,以農牧區生活、交通、水利、林業草原、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等領域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農牧產業、文化旅遊產業、林業草原產業、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後續產業等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為重點建設領域,以農牧區勞動力特別是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為賑濟對象,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設定公益性崗位、資產收益分紅為主要賑濟模式,力爭落實10億元以上以工代賑資金支持實施一批符合國家政策方向和脫貧地區實際的以工代賑項目,並同步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推動項目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明顯改善,農牧區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增收渠道充分拓展,脫貧人口增收致富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特色主導產業加快發展,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積極貢獻。
《方案》強調,“十四五”期間,我省將重點向“三區三州”、六盤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等原深度貧困地區、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任務較重地區以及受自然災害影響較重地區傾斜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將大力組織易地搬遷脫貧民眾和因災滯留的農牧區勞動力參與工程建設,將大力推廣“農牧區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定”和“農牧區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的賑濟模式,將在確保勞務報酬發放金額不低於中央資金15%的基礎上盡最大可能提高發放比例,將優先支持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作為以工代賑項目業主單位並鼓勵龍頭企業、政府平台公司等項目運營主體參與推進農牧區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將規範提升以工代賑項目勞務機械工程量區分、用工需求分析論證、民眾務工組織、勞務報酬測算和發放、項目公告公示和全面驗收工作,將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
《方案》要求,全省各級以工代賑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按照“先有民眾、後有項目”的原則,充分發揮好以工代賑在促進農牧民就地就近就業增收、改善農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等方面的獨特重要作用。 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 深刻認識把握“工程是手段、賑濟是目的”政策內涵,堅持把以工代賑項目資金遴選作為維護民眾利益、確保資金分配公平公正的主要途徑,確保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和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項目安排在有就業需求、勞務報酬發放比例高的地方。 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 用好“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工作機制,紮實做好項目謀劃儲備、組織實施、試點示範等工作。 三是要強化隊伍建設。 穩定和加強各級以工代賑人員隊伍,分期分批對從事以工代賑工作的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是要加強監督管理。 強化以工代賑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對實施以工代賑政策和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和單位給予激勵表揚。 五是要強化示範引領。 積極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公益性崗位開發,鼓勵開展資產折股量化分紅,打造一批以工代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試點示範項目。 六是要營造良好氛圍。 總結提煉一批好經驗好做法,大力開展以工代賑政策內涵和工作成效宣傳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