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中青聯發〔2005〕5號)和《中共青島科技大學委員會、青島科技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施意見》(青科大黨字〔2005〕16號)精神,學校於2005年5月24日召開青島科技大學第一次學生社團代表大會,並成立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職能理念
(一)遵循教育方針,探索、實踐課外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服務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
(三)代表青島科技大學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各社團權利,做好學校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四)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協助學校建設良性發展的校園民主和文化氛圍,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組織架構
1、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社團系統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聽取和審議社團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審議社團聯經費收支報告。
2、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委員會是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對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社團聯的重大事項。
3、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委員會下設主席團,主席團下設三個部門,分別為:秘書部、社團服務中心、社團管理中心。
機構職能
1、秘書部
社團聯主席團下屬的一個重要常務機構,全面執行全委會和主席團做出的決議。秘書部作為綜合協調部門,作為兩大中心八大部門、社團聯與學生會之間的橋樑紐帶。具體分工為信息、財務、文檔、後勤四部分。
(1)信息部分
協助主席做好社團聯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社團關係,進一步加強社團之間的交流和合作;為各社團文化節的工作開展提供幫助;蒐集社團聯常委會及各社團負責人相關人事信息;做好我校社團聯和其他高校社團聯的聯絡工作,蒐集校外兄弟院校學生社團及校內社團信息;安排值班、會議通知等社團聯日常工作。
(2)財務部分
對社團聯內部日常開支和活動經費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校級社團財務管理體制;審核社團文化節中各社團精品活動費用;加強對各校級社團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每學期的社團經費預算;向社團聯常務委員會提交每學期的社團經費決算。
(3)文檔部分
整理社團聯綜合檔案;做好日常社團文檔工作;統籌協調各社團日常工作記錄和報告;負責起草《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的修正案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社團聯各項檔案的起草、審核及發放。
(4)後勤部分
負責管理社團聯辦公室;統計並管理社團聯資源;整理並匯總各校級社團資源;做好社團物品收出記錄,定期向社團聯委員會匯報社團資源統計情況。
2、社團服務中心
社團聯兩大中心之一,加強對社團活動的服務,確保各社團活動順利開展,充分體現學生社團聯合會服務社團的職能。社團服務中心設定宣傳部、調研部、外聯部三個部門。
(1)宣傳部
全面介紹報導社團聯工作和學校各級各類社團的大型活動,反映科大社團工作和社團建設成果,指導各社團開展宣傳工作。
具體工作如下:
①為社團聯和學校各級各類社團的大型活動提供活動宣傳策劃服務。
②為社團聯和學校各級各類社團提供包括海報設計及繪製、新聞編輯、網站建設、軟體培訓等服務。
③為社團聯和學校各級各類社團提供網路平台、舞台方案的技術支持。
④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網站及網宣平台。
⑤建設與維護負責關注社團聯最新動態並負責信息上傳,監督各社團做好網站的更新工作,確保信息的及時 性和準確性,負責社團聯手機網論壇的管理。
⑥編輯《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論文集》和《百花苑》。
⑦協調學生會駐學生社團記者站與各協會通訊員的關係。
(2)調研部
廣泛開展各項調查工作,以調查報告的形式及時向社團聯反饋社團情況;監督、反饋和指導社團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十大優秀社團”、“十大社團年度人物”和“十大精品活動”的評選,做好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負責人的網上評選及社團網上調研工作; 及時了解廣大同學對社團活動的新要求,並提出相關解決方案;負責對社團聯各部門及各校級學生社團的學生幹部進行專項幹部培訓,幹事培訓。
(3)外聯部
參與社團聯和各校級社團大型活動的組織策劃工作;為社團聯活動爭取資金、物品等形式贊助,並對資金和物品的使用予以監督;對各協會外聯工作進行策劃和禮儀等方面培訓,適當給予各協會外聯工作幫助和指導;積極開展組織與各協會聯誼活動;作為社團聯代表,和各高校、公司等校外其他團體、組織等洽談工作事宜。
3、社團管理中心
組織、倡導健康有益的社團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對各社團理事會成員進行培訓,負責各校級社團會員素質拓展方面的工作,加強同類社團間的交流;協調、引導和組織各校級社團開展活動,提高會員的理論水平、強化會員科技創新意識和能力、豐富會員的課餘生活、為廣大會員提供各類社會實踐的機會。下設公益志願類社團管理部、學術理論類社團管理部、體育武術類社團管理部和興趣愛好類社團管理部。
(一)、社團管理部
(1)公益志願類社團管理部
負責所有校級公益志願類社團的服務與管理。組織志願者校內活動,弘揚志願服務精神,落實志願服務行動,創建和諧校園;負責與校外公益志願單位的聯繫,組織志願者校外活動,關注弱勢群體,服務社會,回報社會;承接各類志願服務和公益環保活動,開展相關志願服務培訓,為廣大學生提供了一個完善知識結構、拓寬眼界視野、發展身心健康的嶄新平台十大公益之星。
(2)學術理論類社團管理部
負責所有校級學術理論類社團的服務與管理。引導和組織相關社團開展學術活動和比賽;組織對先進理論與指導思想的學習、研究和宣傳工作,提供一個面向大眾的學術交流平台;提高會員的思想水平,建設一個高水準的學習環境;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傳播先進科學知識;承接部分校級學術類賽事,組織代表隊參加校外學術類比賽。
(3)體育武術類社團管理部
負責所有校級體育武術類社團的服務與管理。引導和組織相關社團開展體育活動;組織管理各體育類社團的訓練工作,承接部分校級學生體育比賽,協辦部分教職工體育比賽;發現和培養體育骨幹,加強體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代表隊參加校外體育比賽;動員同學們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弘揚體育精神,增強身體素質。
(4)興趣愛好類社團管理部
負責所有校級興趣愛好類社團的服務與管理。倡導、組織健康向上的社團活動,營造積極活躍的校園生活氣氛,努力建設高雅先進的校園文化;培養個人興趣,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組織會員間的溝通交流,為廣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服務。
(二)、各學院社團管理委員會
各學院建立社團管理委員會(簡稱“社管委”),實行社團聯管理指導各學院社管委,社管委管理指導監督各院級學生社團。保證院級社團有效高質地開展工作和組織活動,管理規範各院級學生社團;合理處理院級和校級社團的關係,加強院級社團和校級社團的聯繫和溝通。
社團文化節
社團文化節由共青團青島科技大學委員會主辦、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承辦的,是為了推廣社團文化,集中展示社團的活動成果和精神風貌,展現當代大學的風采而舉辦的社團活動。每屆社團文化節期間,學校的百家社團會在第二、三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小五四廣場,講學廳等地舉辦形式多樣的文藝活動。社團文化節已逐漸成為全校最引人注目、參與面最廣的社團活動,廣受全校師生的好評。
社舞青春、團聚夢想,學生社團在同一個舞台追逐夢想,展現豐富多彩的社團文化。伴隨著學校的長足發展,我校學生社團也在不斷創新發展,由80年代初數個社團發展到目前包括公益志願、學術理論、體育武術、興趣愛好四類120餘個社團,它們在繁榮校園文化、推動學校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愛心社與青島市殘聯聯合舉辦的“我是你的眼”助盲活動,國學讀書會與高分子學院共同舉辦的“國學知識競賽”,學生社團聯合會舉辦的“反法西斯 記凌辱史 圓中國夢” 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等等此類的活動,無一不展現出社團自己的風采,將社團文化帶到每位科大學子的心中。
文化節以先進文化為導向,引導大學生對社團文化進行更多接觸和深入了解,讓同學們感受到社團的迷人魅力。活動的舉辦一直受到廣大師生的一致好評,充分彰顯了我校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及學生會的綜合實力,文化節在豐富校園文化及發展學生社團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既加強了社團文化的融合,又推進了校園文化的傳承創新,展現了科大的精神風貌和科大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相信文化節能讓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去發現社團的樂趣和精髓所在,從而積極參加各種社團活動,繼而更好的繼承和弘揚校園文化,為社團文化注入新的力量。
社團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青島科技大學委員會領導下,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青島科技大學委員會指導下的,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聯合組織,是學校以及社會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及其利益的總代表。
第二條 社團聯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教育方針,探索、實踐課外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服務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
(三)代表青島科技大學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各社團權利,做好學校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四)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協助學校建設良性發展的校園民主和文化氛圍,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 社團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四條 社團聯堅持民眾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團的密切聯繫,依靠社團開展工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社團及社團成員服務。
第五條 社團聯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尊重學生社團作為活動主體的獨立性。社團聯必須經常向社團通報情況,聽取社團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提出的問題。社團要及時向社團聯匯報工作,服從社團聯的領導,配合社團聯的工作。
第六條 青島科技大學的各類社團組織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相牴觸。
第二章 會員單位
第七條 在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正式註冊的各類社團及各學院社團管理機構為社團聯的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團聯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社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社團聯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團聯給予維護;
(五)在會議和社團刊物上,參加關於社團工作的討論;
(六)在被迫中斷活動期間,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社團聯章程,執行社團聯決議,參加社團聯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團聯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五)維護社團聯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章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
第十條 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社團聯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一條 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社團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社團聯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委員的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舉行。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三條 參加青島科技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社團聯按會員單位註冊會員數比例分配至各會員單位,由各會員單位成員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審議和批准上屆社團聯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社團聯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制訂、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社團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社團聯委員會
第十五條 社團聯委員會是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由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對社團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聯委員會委員由社團代表大會正式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社團聯委員人選變更後由新任人選替補。
第十七條 社團聯委員會職責:
(一)在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社團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社團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社團代表大會;
(三)選舉產生社團聯主席團,選舉社團聯主席、副主席;
(四)審議和批准社團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五章 社團聯主席團
第十八條 社團聯主席團及其下屬各部門是社團聯的日常工作機構,是社團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第十九條 社團聯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向全委會負責。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條 社團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和社團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全委會的決議,決定社團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社團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社團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批准社團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第二十一條 社團聯主席主持社團聯的工作,具體職責:
(一)負責協調統籌社團聯與學校、下屬各院系社團管理機構和校級社團的關係;
(二)對各校級社團有監督權,對其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違反校紀校規或有損社團整體利益的社團或社團活動予以制止、進行調查,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社團聯委員會討論予以處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團負責人,交社團聯委員會討論予以撤換;
(三)有權審批社團聯各部門的經費申請,有權審批社團代管基金的申請,監督各社團財務運作,統一划撥經費;
(四)召集社團聯全體委員會議及各院系社團管理機構負責人、各校級社團負責人會議;
(五)經校團委批准,有權簽發有關社團聯的各項制度、檔案;
(六)提名社團聯各職能部門幹部人員,提名不稱職的幹部交主席團討論撤換。
第二十二條 副主席職責:
副主席協助主席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主席委託,全權行使主席所具各項職權,在主席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在任期內實行年度述職制度。經委員會全體會議認可,可連任,如有缺額,則在委員會內進行增選或改選。
第二十四條 社團聯秘書部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聘請校團委老師擔任,秘書長負責與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並代表校團委對社團聯工作進行指導。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成員兼任,協助秘書長、主席開展工作,牽頭落實社團聯綜合性、常務性的工作,管理社團聯的經費和財產,牽頭組織社團聯有關社團晉級、年檢、精品社團評比、社團聯席會議等綜合性工作。
第六章 組織紀律
第二十五條 社團聯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每月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布置傳達學校關於社團工作的精神和任務,部署安排階段性的社團工作,交流反饋有關社團工作的信息。社團聯委員會委員必須遵守社團聯章程和條例,按時出席相關會議,對長期不遵守有關章程、條例或違反校紀校規者,經社團聯委員會內部表決多數通過,社團聯有權做出處理。
第二十六條 社團聯主席團下屬各部門成員以及有關會員單位必須遵守社團聯主席團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出席有關會議,認真履行職責。對長期不履行有關規章制度或違反校紀校規者,社團聯主席團有權對其進行教育,必要時有權免除其職務,並通報其所在院系。
第二十七條 社團聯主席團成員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社團聯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並報團委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社團聯主席團成員因故被免職或辭職後,由委員會從社團聯會員單位或主席團下屬部門中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新的主席團成員。
第二十九條 社團聯主席團下屬部門成員因故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社團聯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團同意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
第三十條 社團聯委員會、主席團及其它需要表決的會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制,表決方式由主席團根據會議需要決定。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該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方為有效。重大決議的表決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一般性決議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團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凡之前規定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歸社團聯。涉及具體工作事項,根據章程,社團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