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培育選擇上市備選企業;協助國家主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協調指導全市從事證券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管理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審批政府投資、政府融資、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確定;申報、審批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負責政府出資重大項目的稽察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程諮詢評估的行業管理。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規劃和政策,監督規劃和政策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實施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八)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擬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低碳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應急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復、財務、資產管理、對外聯絡、接待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
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申報工作、創新能力技術專項的審核申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發展。
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提出規劃專項投資初步建
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申報、審批重大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項目、重大基本建設用地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組織擬訂跨區市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書。
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促進經濟發展調控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年度和半年計畫報告;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全市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有關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參與委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指導市計畫學會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組織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申報、審批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核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及招標方案;負責全市工程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對外經濟貿易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最佳化結構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 (含合資、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和境外投資等方面限額以下項目核准和限額以上項目審核、轉報工作,協調項目推進的重大問題;組織或參與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的對外談判;承擔有關外資項目、外資企業技術改造和國外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計畫的上報和國家下達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或參與組織委有關外事活動。
農村經濟處
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林、牧、漁、水利、氣象、農機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提出政府投資農、林、牧、漁、水利、氣象、農機等建設項目初步安排建議;負責安排市財力農林專項投資計畫;參與相關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銜接安排重點小城鎮建設投資項目。
能源交通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產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能源、交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產業發展建設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承擔全市能源、交通行業新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以及審核、
轉報工作;負責全市能源、交通產業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的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查和審批;下達能源、交通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能源、交通產業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和竣工驗收;組織協調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研究工業發展重大戰略,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匯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組織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產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政策的實施;研究社會發展領域投融資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計畫和市屬大中專學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定審核意見並辦理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資本市場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區域性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培育選擇上市備選企業;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工作,協調指導解決相關問題;負責全市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工作;協助國家主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承擔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營機構的協調指導。
政策法規處
組織協調、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負責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委系統行政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承擔本系統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委機關其他法律事務。
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節約能源辦公室
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能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等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提出有關項目市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安排建議;組織有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組織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及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認定;組織實施用能監測和節能目標考核;擬訂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下設機構
青島市信息中心
承擔市信息化網路工程項目建設、支行維護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為政府及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巨觀經濟發展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承擔國家、省計畫系統在我市信息網路節點建設和資源的建設、維護;承擔國家經濟信息系統業務,負責全市經濟信息系統(各區、市信息中心)的業務組織與指導;負責全市軟體產品的測評和登記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計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島市工程諮詢院
青島市工程諮詢院(原青島市工程投資諮詢公司1988年8月成立),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本市最早成立的綜合性工程諮詢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隸屬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諮詢院具有國家綜合甲級工程諮詢資質,乙級工程造價諮詢資質和乙級工程監理資質及招投標代理資質,是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團體會員、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會員協會會員。
青島市機電設備招標辦公室
接受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組織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中進口機電設備、國產設備和大宗物資材料以及安裝工程的招標、政府採購的國際、國內招標,提供有關採購的信息及諮詢服務等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8名,工勤人員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任市服務業發展局局長);稽察特派員3名(原則上為副局級,根據工作需要也可由正局級幹部擔任);市節約能源辦公室主任1名;市藍色經濟區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正局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服務業發展局副局長1名、市節約能源辦公室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