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收取使用管理辦法》在2000.02.2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收取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0年0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2月22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收取使用管理辦法》在2000.02.2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收取使用管理辦法》在2000.02.2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依照《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實行物業管理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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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是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和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條例。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1998年11月2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1998年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 根據2001年7月19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
《青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俞正聲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居民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整體管理水平,給居民提供舒適方便、安定整潔、...
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小區實行的專業化統一管理和綜合性服務。包括對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地等維護與修繕...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小區內的各類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根據契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物業進行維護、修繕等管理服務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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