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督導問責工作規程》由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發布,率先全國各地首次單獨就“怎么問責”,即對教育督導問責程式作出細化規定。
2022年,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發布《青島市教育督導問責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率先全國各地首次單獨就“怎么問責”,即對教育督導問責程式作出細化規定。
該《規程》由總則、啟動程式、實施程式、移交程式、覆核申訴程式和附則6個章節、總計37條組成。重點對“怎么問責”進行了梳理,將教育督導問責工作分為啟動程式、實施程式、移交程式和覆核申訴程式,並對各程式的審批主體、實施主體、工作流程、文書規範和時限要求作出具體規定,使教育督導問責行為更具可操作性、規範性和完整性。
《規程》總則中明確實施教育督導問責的主體是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被問責的對象包括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市屬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
《規程》明確,啟動程式分為開展調查認定、形成問責意見、聽取陳述申辯、印發問責決定等,明確各環節工作時限和文書要求;實施程式中分別明確了對被督導單位,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責任人,對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問責時的程式要求;移交程式中規定對處分、追究法律責任等需要其他部門實施的問責,市教督委辦公室按程式移交有關線索,配合紀檢監察、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或者作出其他處理;覆核申訴程式中明確被問責對象的救濟渠道,即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覆核申請,對覆核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書面申訴,被問責對象就同一督導問責決定只能按程式申請一次覆核和申訴。
《規程》明確提出,教育督導問責情況應作為單位或個人在考核、晉升、評優、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據。青島市教育局總督學秦新告訴記者,今後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將按照《規程》做好問責,督促各區市、各部門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各級各類學校依法依規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