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政府市政公報》創刊於1930年,出版至1937年5月第87期。由《青島市政府公報》替代。由青島市政府秘書處編輯並發行。逐頁題名《市政公報》。月刊,屬於行政公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政府市政公報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30年
- 出版周期:月刊
欄目方向
該刊主要欄目包括單行法規、府令、法規、統計會議記錄及公牘等。
該刊主要刊載青島市政府的各項命令、文電、訓令、指令、布告、要錄、附錄等內容。載文包括《青島市大莊道路工程辦事處簡則》、《青島市普濟醫院暨李村分院辦事細則》、《青島市公安局警械使用暫行簡則》、《勞資糾紛統計表》及《修正青島市政府購辦委員會組織細則》等。
其中,《調查在鄉軍人規則》共十二條,該規則要求政府將在鄉軍人造具三份名冊,調查表三份,這些檔案分別存於省及軍政部備查;條則規定若在鄉軍人因事離開本籍或出外經營事業,均由其家人或近親代填;若在鄉軍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或者填寫不當將取消其作為在鄉軍人的待遇;在條則後面還附有省縣在鄉軍人名冊的表格,其中包括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出身及有無職業等。
《票據法施行法》一文規定除禁止轉讓之票據外,不論何種票據其背面均應空白不得加印花紋或為其他記載;票據上若有兩人以上籤名的應付連帶責任;票據債務人有惡意欺詐;或重大過失時應負舉證之責;該票據法共二十條,涉及了票據的有效時間、債務關係、執票人應遵循的規則等,有關票據的大多數方面,為研究近代票據提供了重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