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民政局

青島市市南區民政局

青島市市南區民政局是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建議,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區社區建設開展及和諧社區創建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擔區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社區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進全區養老服務社會化。
(五)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工作;承辦烈士報批評定和褒揚工作;承辦有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報批;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辦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推進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組織、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八)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區委社會組織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檔案、建築物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檔案、勘界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公益性公墓設立審批。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齡工作指導協調,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敬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老年人文化體育活動。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承擔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負責養老機構、福利企業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軍

內設機構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老齡工作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老齡委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工作;指導基層老年協會建設。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相關工作,做好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老年人來電、來信和來訪;負責老齡工作業務骨幹培訓;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老年文體活動。承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
承擔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和議案辦理、對外聯絡、接待和信訪等工作;做好行業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民政業務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綜合性文字起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承辦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負責社區工作者的管理、培訓、獎懲等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全區社區建設開展與和諧社區創建。負責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承擔社區養老服務場所享受政府資助的認定、審批、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養老機構標準化管理和安全運行情況;負責困難老人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審批、審核工作。
社會優撫科
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工作;承辦烈士報批評定和褒揚工作;承辦有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報批;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辦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推進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局
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區委社會組織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檔案、建築物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檔案、勘界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公益性公墓設立審批;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承擔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區婚姻登記處、區社會救助中心、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1.承擔婚姻登記服務工作。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辦婚姻證件;承擔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承擔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承擔辦理收養登記、辦理解除收養登記、撤銷收養登記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