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並組織指導協調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推動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上報,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統籌推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山林綠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組織並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街道等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監督檢查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分級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本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八)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值班、建議提案辦理、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秘書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協調山林綠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監管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組織並監督指導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建立完善全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應急處置科
承擔應急值守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匯總上報。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部門和街道防災減災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管理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火災撲救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應急指揮中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法制科
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審核行政執法文書。指導、監督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應急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應急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應急管理和安生產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
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監察大隊其主要職責是: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查處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危化品、危險源監控、整改情況;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安全生產專題調查工作;負責指導各專項監管部門、各街道、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等。監察中隊主要職責:監督檢查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和一般性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實施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涉及安全生產的舉報和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開展轄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配合開展對危險化學品、職業危害、煙花爆竹及其他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對移交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並根據政府批覆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指導轄區辦事處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監察一中隊負責八大湖街道和雲南路街道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監察二中隊負責中山路街道、八大峽街道和江蘇路街道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監察三中隊負責八大關街道和湛山街道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監察四中隊負責香港中路街道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監察五中隊負責金門路街道和珠海路街道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范曉秋
局長:楊輝民
副局長:王道成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