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陽區自然資源局

青島市城陽區自然資源局

青島市城陽區自然資源局,是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功能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功能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閒置用地利用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專項規劃上報審議、審批前的符合性審查。承擔區土地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地、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引導、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全區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採礦許可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交易活動,管理全區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地圖編制等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編制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做好許可權內的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等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和草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林產品質量監管。監督管理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行業管理。擬訂行業政策、地方標準、計畫等並組織實施。培育、引導、規範行業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二十)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等市場秩序,監測和管理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三)承擔城陽區綠化委員會、青島市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城陽區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3.統籌城鄉林業一體化管理,加強森林、草原(地)、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等職責,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強化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按照部署落實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水資源開採進行限量控制。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採礦管理,根據取水許可實施限量開採,落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有關監測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工作。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牽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功能區管理機構,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區應急局牽頭,督促相關街道、功能區管理機構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海洋發展局、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城陽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海洋發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海洋發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8.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城陽區委、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執行。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和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絕不允許推卸責任、絕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綜合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信息、統籌新聞宣傳、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招才引智相關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建議提案辦理、普法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辦理民眾來訪、政務熱線、投訴舉報、信訪等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區級土地、礦產等相關自然資源收入的徵收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自然資源保護科
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地、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引導、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牽頭擬訂全區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採礦許可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交易活動,管理全區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地圖編制等工作。負責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編制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做好許可權內的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和草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林產品質量監管。監督管理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和森林、草原(地) 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
自然資源利用科(掛市場配置科牌子)
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功能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功能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閒置用地利用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管。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專項規劃上報審議、審批前的符合性審查。承擔區土地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行業管理。擬訂行業政策、地方標準、計畫等並組織實施。培育、引導、規範行業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自然資源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等市場秩序,監測和管理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協調推進自然資源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自然資源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城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擔全區不動產登記、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管理職責。負責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及其相關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房屋測繪成果、房屋使用安全和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籍信息管理和利用。
征地服務中心
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負責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書面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組織對擬征土地現狀的勘測調查工作,並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對每宗擬征土地協助並參與征地聽證會相關工作;負責簽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定》;徵收土地方案批准後,負責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予以公告;協同街道、財政和人社等單位,及時足額撥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和農民社保資金。
自然資源保護科(土地規劃服務中心)
負責全區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修改及實施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及驗收工作;負責基本農田(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年度計畫指標的管理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三角點、埋石點、水準點等大地測量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資質的審核審查、上報審批和年度審驗以及測繪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科室和各國土資源所使用國家、青島和西安等直角坐標系統以及國家地理坐標系統。
城陽自然資源局城陽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詳查變更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城陽自然資源局流亭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詳查變更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城陽自然資源局夏莊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詳查變更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城陽自然資源局惜福鎮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詳查變更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城陽自然資源局棘洪灘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詳查變更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城陽自然資源局上馬自然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前的基礎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政地籍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市場(含地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詳查變更工作;配合局機關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
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的動態巡查,配合土地利用管理中心做好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勘查、開採行為;負責查處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占用土地;負責查處非法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出租土地;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耕地的行為;負責查處非法批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等違法行為;協助土地利用管理中心做好閒置土地的依法收回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有關事宜;負責設施農用地的審批和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每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自然資源利用科(土地儲備中心)(掛青島市城陽區土地礦產交易中心牌子)
負責實物儲備的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收購儲備資金的籌集及儲備土地抵押等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對納入實物儲備的土地、礦產資源進行出讓前的開發整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礦產資源儲備成本測算工作。
土地資源配置中心
承擔建設項目用地的供地工作(出讓、劃撥、集體使用手續和臨時用地);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及補充契約的審核、簽訂工作;承擔儲備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上報審批及土地用途變更和建設項目臨時用地手續的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出讓金及依法追收土地出讓滯納違約金的代繳工作;負責土地使用契約履約全程管理及竣工項目的考核驗收工作,對違反土地使用契約約定的行為限期整改、直至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負責土地一級市場運行及建設項目土地集約化利用,做好丈量土地及閒置、空閒、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利用,土地使用權的協定回收、收購工作,改制企業、破產企業的土地處置工作。
地質礦產服務中心
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的設定及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各種費用的徵收、管理和解繳國庫工作;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泉水年度審理工作;負責採礦權(初始及延續)出讓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工作;負責調處礦業權屬糾紛。
土地市場中心
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的評估及定期更新工作;負責土地出讓、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租賃、典當、拍賣等評估地價的初審,參加市局價格會審會議並登記備案;負責土地、礦產評估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公益性項目用地地價的評估及登記備案等工作。
綜合檔案室
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資料檔案的歸檔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內各科室、各國土資源所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土地管理檔案數位化建設;負責向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區檔案局報送有關檔案方面的統計報表和移交有關檔案;承擔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土地管理檔案的查詢利用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3日,被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城陽區質量強區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姓名
王忠琦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幹部人事、財務、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綜合科。
姓名
梁小平
職務
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管理、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林地利用保護規劃、土地規劃計畫、耕地保護等工作。分管規劃服務中心、土地規劃測繪服務中心;聯繫流亭自然資源所、惜福鎮自然資源所。
姓名
孫亞軍
職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自然資源利用科((掛市場配置科牌子))、不動產登記(交易)工作,農轉用和土地徵收,建設用地供應、批後監管,閒置等低效利用土地再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儲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籍調查、土地調查,輿情處置,測繪行政管理、國土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工會工作。分管不動產權登記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土地資源配置服務中心中心、征地服務中心;聯繫上馬自然資源所、棘洪灘自然資源所。
姓名
紀輝春
職務
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負責森林公安分局工作,分管機關建設、政府信息公開、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政策法規、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生政務熱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民眾信訪,地質礦山管理,地價管理,檔案管理,紀檢、監察,績效考核和內部考核,精神文明、思想政治、新聞宣傳、民眾團體、離退休幹部和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協助區應急局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分管自然資源保護科、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市場中心、地質礦產服務中心、檔案室、林業工作辦公室、協助區應急局管理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聯繫城陽自然資源所、夏莊自然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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