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封山育林的通告

封山育林必須制定可行的經營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注意解決當地農民生產、生活中需要的樵採,放牧、採藥及經營其他林副產品等問題。要求當地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民對計畫封育的地方進行規劃,分區劃片,制定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封山育林的通告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94-01-13
  • 生效日期:1994-01-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4-01-13
【生效日期】1994-0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封山育林的通告
(1994年1月13日)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全市造林綠化步伐,確保實現全面綠化青島的奮鬥目標,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宜封山育林地區全面推行封山育林。為此,特發布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是加快造林綠化步伐的一項重要措施,具有節資、省工、收效快的特點。實行封山育林對從根本上改變我市綠化狀況,儘快實現貧困山區民眾脫貧致富都將起到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封山育林的意義和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封山育林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幹部民眾對封山育林形成共識,使封山育林、搞好綠化變成廣大幹部民眾的自覺行動。
二、全市宜封山育林地區包括:有天然下種能力的針葉、闊葉母樹或有萌芽、萌櫱力強的伐根的山場地塊,有培育前途的疏林地,人工造林難以成林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區(不包括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名勝、風景遊覽區)。尚未綠化的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要實行封山造林,先封后造。對新造幼林、各類防護林、基地林、特種用途林、國營林場,要實行封山護林。
三、封山育林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全封和半封,封育年限一般為5至10年。對國營林場、自然保護區、水土保持區、水源涵養區以及林木植被稀疏或地處高山、陡坡、水土流失嚴重的林地、山場實行全封。全封區內,禁止放牧、採伐、割草、拾柴、採集、開荒、採石、挖沙、取土、燒荒、燒紙、野炊、狩獵、違章建設及進行其他妨礙封山育林的活動。對低山、25度以下的丘陵緩坡以及與農田相間的隙地、荒地、林地實行半封。在林木主要生長季節,對半封區實行封禁;非主要生長季節,在嚴格保護幼苗、幼樹的前提下,可規定一定的開山期,允許有組織的拾柴、割草、採集活動,開山期滿,立即封禁。
四、封山育林要以加快宜林地林木植被的恢復和繁衍為目的,以培育發展森林資源為中心,以封為主,封、造、管並舉,努力提高造林綠化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通過封山,撫育天然下種幼苗,搞好留苗養樹,發展天然林。對遠山、高山、瘠薄山區,在封山的基礎上發動民眾直播造林,搞好林種樹種配置,重點發展針闊混交林。
五、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通告要求,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的封山育林規劃,確定具體的封育範圍和方式,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封山育林規劃要具體落實到山頭、流域或山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在確定的封育區域劃界定標,在主要路口樹立標牌,註明四至和有關要求,建立封山育林專業隊伍。封山育林管理人員執行任務時,應佩戴標誌,從嚴管理,切實履行職責。要本著誰封育、誰受益的原則,落實封山育林管理人員的報酬。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封山育林工作的領導。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封山育林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協同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全市幹部民眾都要自覺遵守封山育林的各項規定,搞好封山育林。
七、對在封山育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封山育林規定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