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區居民安裝住宅防盜護欄管理的通告》在1999.01.3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區居民安裝住宅防盜護欄管理的通告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9.01.31
- 實施時間:1999.01.31
為規範城區居民安裝住宅防盜護欄行為,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能力,保障居民人身財產的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居民住宅防盜護欄是指,居住樓房的居民為防止被盜在住宅窗(含陽台,下同)外側安裝的防護欄。
二、居民住宅防盜護欄的生產、銷售按照省有關規定納入技防產品管理。
三、居民住宅安裝的防盜護欄,必須具有防撬、防攀登、防跨越等性能,禁止凸出牆面。
四、居民安裝住宅防盜護欄必須遵守本通告的規定。本通告發布前已經安裝的居民住宅防盜護欄,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進行整改。
五、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安裝居民住宅防盜護欄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對違反規定安裝居民住宅防盜護欄的行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