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岡縣檢察院

青岡縣檢察院

青岡縣檢察院的主要職能以及人員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岡縣檢察院
  • 地點青岡縣
  • 實質:政府機構
  • 職責:負責檢查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
主要職能,所屬地區,

主要職能

(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檢查院和省、市人民檢查院的統一部署和確定的工作方針、任務,全面開展各項檢查工作;
(三)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包袱陷害、非法搜查等進犯公民
人身權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偵察。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出公訴;
(六)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八)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全縣檢察環節中其他社
會治安。
(十)負責技術信息和物證檢驗、鑑定、覆核工作。
(十一)對檢察工作中具有套用法律問題進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有關檢察工作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二)負責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制定機
關人員管理辦法;
(十三)加強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人民檢查院副檢察長,檢查委員會委員、檢查員;
(十四)組織規劃檢察幹警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檢查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所屬地區

青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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