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罪犯心理

青少年罪犯心理(mind of juvenile convict)在中國,指14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罪犯在監獄環境中的心理特徵。主要表現:(1)認知特徵。片面性、偏執性明顯;認知水平較低,多數罪犯在道德、法紀方面愚昧無知;其錯誤認識的核心是兩大精神支柱(即講義氣和享樂主義)與三種錯誤觀念(即亡命徒式的英雄觀、無政府主義的自由觀、低級的趣味觀)。(2)情緒、情感特徵。不滿、不服情緒明顯,甚至有敵對、仇視情緒;孤獨、苦悶;極易感情用事,自我控制力差;自卑、絕望;情緒、情感不穩定,極易受外界刺激的影響;變態的自尊心與虛榮心;悔恨、懊喪的心理體驗,此為認罪服法、重新做人的心理基礎。(3)意志特徵。意志力的兩極性,即在正確方向上自卑,意志力薄弱,在錯誤方向上自負,具有變態的、強烈的意志力;意志行為的情景性、衝動性與冒險性強。

人格特徵。青少年罪犯的需要、動機主要有滿足私慾(物慾、性慾等)、講義氣、復仇、逞強好勝及好奇心等。其人生觀頹廢。其神經(氣質)類型以興奮型居多,且強型、弱型比例超過常模,即呈兩極分化:暴力罪犯中以強型神經類型居多,非暴力罪犯中以弱型神經類型居多。其智力偏低,其中流氓鬥毆類罪犯的智商最低。其性格以粗暴、任性、易喜易怒、好衝動等為典型特徵。有對己自尊與自卑矛盾的衝突,對他犯缺乏同情心與講求義氣並存,厭惡勞動,缺乏責任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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