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靈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發〔2010〕19號)和中共靈璧縣委、靈璧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靈秘〔2010〕14號)精神,設定靈璧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璧縣財政局
  • 位置:安徽省東北部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的徵收和管理。
(二)增加的職責
1.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
2.對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
3.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
4.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配套措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目標及實施意見;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參與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的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
(七)擬定和執行國家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集體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實施辦法。
(八)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外非貿易性外匯。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管理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
(十)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宣傳以及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靈璧縣財政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積極做好局領導安排交辦的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基層財政所有關機構編制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報批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做好局班子民主生活會、黨組學習等有關工作,適時向黨組提出幹部提拔任免、交流調整方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財政系統的股所級班子建設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退休等具體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監促與落實。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建設,新黨員的發展、培訓、列席黨組會議並做好記錄,負責督促所屬支部和黨員的“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負責擬定財政系統工作人員及村級財會人員的學習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財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預算股
主要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匯總編制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及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追加相關事宜;負責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制定;承擔預算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預算內、專戶管理資金指標的錄入和下達;研究制定財政支出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擬定縣鄉財政體制;負責全縣人員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單位行政性收費、罰沒、專項收入等非稅收入資金指標的分配、下達和管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4.國庫股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收支分析;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辦理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管理縣級政府償債準備金;
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指導鄉鎮預算收入及財政管理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社會保障股
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執行有關專項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及民政資金(基金)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6.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保險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7.綜合股
編報各項年終決算報表;上報企業單位快報;申報相關項目;加強相關各項專項資金管理;開展稅源調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經濟建設股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本情況,參與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監督相關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對項目實施開展績效考評。協助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可行性論證。參與年度基建技改投資計畫的編制和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制訂;負責制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核定並上報基本建設貸款貼息和技術改造貼息。配合農村財政管理局做好相關補貼的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部門基金,並協助擬定基金收支使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投資概算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政府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審核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基本建設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9.資產管理股
研究起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政策法規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提供有關信息;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0.會計股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各項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監督檢查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的會計工作、會計資料以及會計人員、履行職責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止或者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管理和指導各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和會計職稱的報名、考試工作,以及會計從業資格證的頒發、註冊登記(含變更、調離)工作。負責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制定會計人員培訓規劃。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各項財經法規、會計制度規定行為的舉報事宜。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工作。對會計工作的其他事項進行管理和指導。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行財股
負責全縣鄉鎮教師工資的發放工作,確保每月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補助專項資金、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家書屋工程、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等民生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文化、教育、科技等專項資金。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資金使用全過程實施監控,確保專項資金的安全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公檢法司機關,中央政法經費專項補助資金年度採購計畫的編報、中央政法經費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傳達貫徹上級財政機關有關文教行政方面的財務制度、規定標準以及方針政策。按時完成上級財政部門對口科室及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下屬單位

1.農業綜合開發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建設及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攻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調查、評估、論證,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向上級農業綜合開發部門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編制上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全程參與管理——組織工程招投標,負責項目的建設進度和質量,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與決算,督促鄉鎮搞好項目工程的運行管護;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計畫、結算、報賬、撥付等財務管理工作,搞好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的回收;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向全縣農民民眾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
2.農村財政管理局
管理和發放有關涉農補貼;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
3.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非稅收入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各種票據的購領、發放和核銷;負責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徵收稽查工作。
4.會計結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與監督,保障資金運行安全;規範單位會計行為,嚴格審核收支憑證,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徽省會計集中核算暫行辦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及時為單位提供會計信息;保障會計集中核算的高效、有序運行,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益和使用效益等。
5.鄉鎮財政會計核算中心
實施預算共編,實現預算編製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實施賬戶統管,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鄉鎮財政運行;實施集中收付,統一辦理鄉鎮財務收支及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審核;實行採購統辦,通過政府採購統一辦理鄉鎮各項採購支出;實施票據統管,統一辦理鄉鎮所需票據的領銷行為。
6.監督檢查局
研究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規定、制度;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政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案件;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制定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7.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承擔縣農村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中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方案,負責各成員單位之間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督促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及考評工作。
8.民生辦
具體負責實施民生工程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審核各成員單位工程管理辦法和建設計畫;研製民生工程籌資方案,負責落實配套資金;宣傳33項民生工程政策;召開民生工程主任會議、聯絡員會議,認真分析工作進展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向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報告;承辦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副主任1名(為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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