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有關檔案精神,建立健全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責任體系,確保全縣就業和再就業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委宣傳部、縣計委、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建設局、人事局、編辦、教育局、民政局、統計局、物價局、人行靈璧支行、農行靈璧支行、總工會、婦聯、團縣委。縣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二、考核內容
新增就業崗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4050”人員再就業、城鎮登記 失業率、農村勞務輸出、再就業資金投入、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免費再就業介紹、免費再就業培訓、主輔分離與輔業改制、《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清騰購買公益性崗位、免稅企業認定、稅費減免、政策性補貼、創業補助等。
三、考核形式和步驟
考核採取鄉鎮、部門自查和縣政府年度綜合考評相結合的形式。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定期對本地本部門就業再就業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按季度向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年中和年終分別對照全年目標任務寫出書面自查總結報告,並提供相應數據或證明材料。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建立基礎台帳,按季度向再就業辦公室報送統計報表。年終,縣就業和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督查室、崗責辦共同組成考評審員會,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依據核查結果並結合年中抽查、平時 督查情況進行評分,得出年度綜合考評最後得分。
四、獎懲
對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居前5位的鄉鎮及有關部門,縣政府予以通報表彰,並從再就業經費中拿出一部分資金進行獎勵。對當年未能完成責任目標的鄉鎮及有關部門,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評優;對責任不明確,政策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縣政府將通報批評,並按《安徽省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在年度綜合考核中提供虛假統計數據,虛報慌報成績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評比資格,並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五、本辦法自二00四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2004年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有關成員單位目標任務
一、城鎮新增就業崗位3400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850人,其中“4050”人員46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縣計委負責完成城鎮新增就業崗位1000個。
縣工商局負責完成城鎮新增就業崗位1300個。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完成城鎮新增就業崗位1100個。
縣總工會負責80名特困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
團縣委負責50名青年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縣婦聯負責50名下崗失業女工實現再就業。
協同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經貿委、統計局。
二、提供免費職業介紹820人,免費再就業培訓300人,培養新技師9人。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免費職業介紹500人,免費再就業培訓300人,培養新技師9人。
縣總工會負責免費職業介紹200人。
團縣委負責免費職業介紹60人。
縣婦聯負責免費職業介紹60人。
縣財政局負責兩項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
三、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00萬元,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信貸支持。
人行靈璧支行牽頭,協調指導商業銀行加快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進度。
協同責任單位:農行靈璧支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下崗失業人員信用擔保中心、。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70%的富餘人員。
縣經貿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協同責任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五、辦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2000冊。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辦理。
六、清騰(購買)公益性崗位170人,安置“4050”持證人員。
縣人事局負責清騰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80個。
縣財政局負責購買公益性崗位90個,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資金。
協同責任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建設局。
七、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享受收費減免590人,稅收減免505人, 服務型(商貿型)等7種企業認定30戶、享受減免稅企業25戶。
縣工商局負責下崗失業人 員從事個體經營收費減免590人。
縣地稅局、國稅局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減免505人和服務型(商貿型)等企業稅收減免25戶。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服務型(商貿型)等企業認定30戶。
縣財政局負責被服務型(商貿型)等企業吸納的持證人員社保補貼的支付。
協同責任單位:縣衛生局、公安局、菸草局、民政局等涉及行政性收費的的部門。
八、農村勞務輸出新增24000人,農村富餘勞動力培訓6000人。
全縣21個鄉鎮負責農村勞務輸出新增24000人,農村富餘勞動力培訓6000人(見附表)。
協同責任單位:縣農委、扶貧辦、婦聯、共青團、教育局。
九、新建再就業園(區、街)2個。
縣城建局負責落實再就業園(區、街)場地。
協同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縣工商局負責下崗失業人員進場地安排。
協同責任單位:縣地稅局、國稅局、城建局。
十、開展創業補助600人及60萬元資金支出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協同責任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十一、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局負責在報紙、電視台、電台開設再就業、勞務輸出宣傳專欄,宣傳再就業和勞務輸出政策、工作動態、先進典型。
十二、縣財政局、物價局負責清理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向社會公布。
十三、縣監察局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就業再就業各項政策落實情況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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