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規劃局

靈璧規劃局是主管全縣城市規劃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承擔研究和編制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縣有關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編)縣域總體規劃、縣域分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組織審查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市政綠化景觀設計方案;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指導編制並審查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
三、負責城鄉規劃區市政工程、綠化景觀工程、建築工程等規劃審批工作,核發城鄉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含臨時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重大建設工程的規劃論證;參與擬定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縣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
四、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塊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規劃設計條件;參與擬訂年度供地計畫,負責對違法違章工程的行政處罰。
五、負責監督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參與歷史文物保護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法制宣傳教育,指導鄉鎮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小城鎮建設指導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城鄉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及有關檔案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勘察與設計、測繪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規劃業務發展、科技進步、信息交流和技術培訓等工作。
七、承辦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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