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關稅亦稱“可變關稅”。指進口商品的稅率可以靈活地提高或降低的關稅制度。其起初的目的是對抗他國的貿易歧視和防止外國商品的傾銷。1922年美國通過法律,第一次授權總統有提高關稅的靈活性,即總統可以針對歧視美國出口商品的國家,對其任何一種商品直至全部商品的進口稅稅率提高50%。1934年美國通過互惠貿易法,又授權總統以降低關稅的靈活性。美國現行所有的關稅法中均有靈活關稅的規定。
靈活關稅又稱可變關稅。為了對外國的傾銷及時作出靈活反應,政府授權海關對某些商品的稅率在一定的幅度內予以增減的關稅。亦指1922年美國為加強自己在外貿談判中的地位,迫使他國給予更多的優惠,授權總統可在50%的幅度內增減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