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是靈武市人民檢察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外事等工作。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簡報。
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
負責承辦上級檢察院交辦事項及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和院內外的綜合協調。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裝備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第一檢察部
負責辦理普通刑事案件、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三)第二檢察部
負責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
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負責法律規定由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偵查。
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四)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靈武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開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訴工作。
辦理靈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對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
辦理靈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靈武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
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刑事申訴案件。
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人民檢察院職責範圍內的信訪維穩工作。
(七)綜合業務部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
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業務統計分析。
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法規議案的徵詢意見工作。
負責本院範圍內的檢務督察工作,承擔內部審計。
(八)政治部
負責協助院黨組做好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本院的機構編制管理、人員分類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表彰獎勵等工作。
負責院機關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
負責院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和檢察文化建設。
負責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院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馬俊峰,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8年11月,靈武市人民檢察院被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稱號。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