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審計局

靈山縣審計局是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審計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局內設職能股8個下轄直屬事業單位2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審計局
  • 上級部門:縣人民政府
  • 內設職能股:8個
  •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審計工作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靈山縣審計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股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接待,保衛等事務;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
法規綜合股
負責承辦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審計統計;做好審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審計股的執法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國庫靈山金庫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靈山縣所轄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審計署和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中央駐靈山縣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地方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縣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機關、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縣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境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濟、扶貧開發、優扶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規定,配合財務總監,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規定,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和其他委託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外資運用審計股
根據審計署和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金融、聯合國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授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進行審計;對縣人民政府及部門駐境外機構、企業進行審計;開展涉外專項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股
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接受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對機關、群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協助縣委、縣政府修訂完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擬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操作辦法,辦理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並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匯總上報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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