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城鄉建設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欽州市有關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靈山縣的實際情況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制訂相關辦法、措施和行業標準,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工作職責:
(二)參與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全縣建築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各類建築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建築施工許可的監督執法;管理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檢查測試單位的資質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國標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的歸集、調配和監督使用。
(四)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入;履行房地產行政審批各項職責;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諮詢、經紀、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專項資金的監管;指導房屋權屬登記、租賃、抵押評估以及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房屋維修等工作。
(五)負責縣城規劃、園林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建設工程勘察和縣城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組織縣城規劃編制工作及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及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選址和縣城規劃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負責規劃竣工驗收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依法進行城市規劃的監督。
(六)負責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七)負責縣城供水管網建設;負責縣城垃圾、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負責新建市政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工作。
(八)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批覆的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措施;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城市維護費、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其他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擬訂、上報審批並予以實施。
(十一)指導、檢查各鎮的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等管理工作。
(十二)制訂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法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三)負責城鄉建設系統行業統計;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建築企業和房地產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