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欽州市有關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靈山縣的實際情況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制訂相關辦法、措施和行業標準,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靈山縣靈城鎮江濱1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欽州市有關工程審批、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消防管理、人民防空、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路燈、燃氣、供水等行業管理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靈山縣的實際情況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負責組織制訂相關辦法、措施和行業標準,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審查、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管理。負責組織擬訂建設工程規劃相關管理辦法、規定、標準準則和信息化建設標準及技術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縣城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配套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測量工作。
(三)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管理。負責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套用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參與工程建設技術監督和質量認證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計價依據的實施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的歸集、調配和監督使用。
(四)負責擬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其他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擬定、上報審批並予以實施。參與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監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負責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監督和管理職責,包含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房屋交易契約網簽網備、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賃管理等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白蟻防治資質、房地產中介機構(諮詢、經紀、評估)管理。負責房地產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房產測繪市場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制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及實施監督。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人防科研成果和新技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戰時,根據上級命令,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指揮人民民眾疏散、隱蔽和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城市人口和主要物資疏散,配合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負責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開展災後搶修,清除空襲後果。
(八)負責市政公用事業有關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審查、建設維護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地改變性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樹木遷移、修剪、砍伐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涵、排水、排澇、垃圾和污水處理、廣場、路燈、燃氣、供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城市園林綠化、市政設施、路燈等公用事業維護、管理和維修改造的城市維護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進行技術審查,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驗收。
(十)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城鄉風貌改造和危房改造,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勘察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檔案、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質量。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與技術改造項目計畫。
(十三)負責草擬靈山縣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府規章。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統籌和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各鎮(街道)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制訂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 歸口管理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法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系統行業統計。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和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化情況。
2.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完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管理、執法銜接,兩部門之間要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城市管理領域違法查處聯動機制,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行為,需要相關主管部門出具專業性意見或對違法行為現場檢查、勘驗、技術鑑定等提供協助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予配合。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計畫財務股
政策法規股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村鎮建設管理股
建築業和勘察設計管理股
人民防空管理股
城市建設管理股
房地產和住房保障管理股(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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