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公安局

靈台縣公安局是甘肅省靈台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甘肅省靈台縣中台鎮西城大道158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局長:馬新民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縣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預防、制止和偵察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偵察、預審工作。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五)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依法管理。
(六)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七)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三)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後勤保障。
(十五)指導、監督、實施森林和草原領域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十六)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人員教育訓練、培訓及公安宣傳工作計畫,監察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任用幹部。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現狀,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執法勤務機構10個 : 指揮中心、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交通管理大隊、禁毒大隊、巡警大隊、靈台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森林警察大隊。
(二)綜合管理機構3個 : 政工監督室(掛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法制室(掛信訪室牌子)、警務保障室。
(三)監管場所2個 : 靈台縣看守所、靈台縣行政拘留所。
(四)派出機構 13個。分別為:中台、獨店、什字、朝那、邵寨、西屯、上良、梁原、星火、百里、蒲窩、新開、龍門13個派出所。

主要領導

靈台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馬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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